国务院关于将黑龙江省扎龙自然保护区列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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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将黑龙江省扎龙自然保护区列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批复
国函〔1987〕67号
1987年4月18日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国务院关于将黑龙江省扎龙自然保护区

列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批复

 
国函〔1987〕67号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将扎龙自然保护区列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请示收悉。国务院同意将扎龙自然保护区列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扎龙自然保护区是我国以保护鹤类及其栖息环境为主的重点水禽自然保护区,在国际上有重要影响。列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后,你省要加强领导,认真落实各项保护措施,保护好该区的生态环境和各类自然资源。所需人员编制、经费、物资、设备等,由你省解决。

 

                           国 务 院

                        一九八七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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