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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广东省設置深圳、珠海市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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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广东省設置深圳、珠海市的批复
国发〔1979〕63号
1979年3月5日

广东省革命委员会:

一九七九年一月十三日报告悉。同意:一、将宝安县改设为深圳市,以宝安县的行政区域为深圳市的行政区域,市革命委员会驻深圳;二、将珠海县改设为珠海市,以珠海县的行政区域为珠海市的行政区域,市革命委员会驻香洲。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一九七九年三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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