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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开放容奇港和开辟容奇至香港客运航线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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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开放容奇港和开辟容奇至香港客运航线的批复
国函〔1986〕134号
1986年9月29日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国务院关于开放容奇港和

开辟容奇至香港客运航线的批复

国函〔1986〕134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开辟容奇至香港客运航线的再次请示》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开放容奇港和开辟容奇至香港的国轮客运直通航线。

二、同意在容奇港设置口岸检查检验机构,增加人员编制一百七十七人。

三、容奇港正式开放前,由国务院口岸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由你省正式宣布通航日期。

四、其它有关事项,由国务院口岸领导小组和劳动人事部行文通知。

                           国 务 院

                       一九八六年九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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