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当前产业政策要点的决定
国务院关于当前产业政策要点的决定 国发〔1989〕29号 1989年3月15日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
国务院关于当前产业政策要点的决定
国发〔1989〕29号
制定正确的产业政策,明确国民经济各个领域中支持和限制的重点,是调整产业结构、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依据。产业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有利于把改革与发展、计划与市场有机地结合起来,对于更好地贯彻执行改革和开放的总方针,保证当前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任务的顺利完成,促进我国国民经济的长期稳定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当前,我国社会的总需求大于社会的总供给,在产业结构上也存在着比较严重的问题。主要是加工产业生产能力过大,农业、能源、原材料和交通运输等基础产业生产能力不足;一般加工产业生产能力过大,高水平的加工能力不足;出口产品结构层次低,某些国内短线产品出口规模偏大,同国内市场供应有矛盾;产业的地区分布不够合理,地区优势未能很好发挥;企业组织结构分散,生产集中度差,专业化水平低,许多企业之间的生产联系和协作配套组织得不好。这些问题,既影响我国资源的合理利用和配置,又妨碍经济的稳定发展和宏观效益的提高。必须从当前的实际情况出发,合理制定产业政策,在压缩和控制社会总需求的同时,下功夫调整和改造产业结构,以防止出现经济滞胀现象,在优化结构的基础上提高国民经济的素质和效益。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制定产业政策、调整产业结构的基本方向和任务是:集中力量发展农业、能源、交通和原材料等基础产业,加强能够增加有效供给的产业,增强经济发展的后劲;同时控制一般加工工业的发展,使它们同基础产业的发展相协调。
制定当前产业政策的原则是:
第一,贯彻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全面深化改革的方针,以产业政策为导向,加强宏观控制,指导市场发育,协调各方面行动,逐步缓解总需求与总供给、消费结构与产业结构的矛盾。
第二,压缩和控制长线产品的生产和建设,增加和扩大短线产品的生产和建设。集中力量,首先把粮食、棉花、煤炭、电力、交通特别是铁路运输以及市场紧俏的轻纺产品的生产建设搞上去。
第三,按照市场需求、产业关联、技术进步、创汇作用、经济效益等因素,安排好产业发展序列并制定相关的各项政策,明确支持什么,限制什么。同时,要妥善处理好重点产业与一般产业协调发展的关系,处理好生产要素存量调整与增量配置的关系,处理好产业总体配置与发挥地区优势的关系。
第四,当前的产业政策要点是根据长远与近期结合、以近期为主的原则制定的。在治理整顿过程中,将视经济发展情况,对产业政策作相应调整。
第五,产业政策的制定权在国务院。为了保证国家产业政策的实施,各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省辖市人民政府,应根据国家产业政策,结合本部门、本地区的特点,拟定实施办法,并报国务院备案。如果需要对国家产业政策作某些补充规定,须报国务院审批。省以下各级人民政府不再层层拟定实施办法。要处理好实行经济承包责任制和实施产业政策的关系。全国是一个统一的市场,各地必须执行国家的产业政策,不能因局部和短期利益而破坏国家的整体和长期利益。
第六,产业政策的实施,要运用经济的、行政的、法律的和纪律的手段,同时加强思想政治工作。计划、财政、金融、税务、物价、外贸、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必须目标一致,协同动作,各项调节手段和措施要相互配套,服从治理、整顿的方针和实施产业政策的要求。
当前的产业发展序列,是各部门、各地区执行产业政策的基本依据,也是各项经济政策的导向目标。
由于同一产业在社会再生产各个领域中的状况往往不同,需要采取不同的政策。因此,产业发展序列要按社会再生产的不同领域分别排列。当前各主要产业的发展序列是:
(一)生产领域
重点支持生产的产业、产品是:
1.农业和农用工业,主要是粮、棉、油料、糖料、肉、蔬菜,森林抚育、速生丰产林,化肥、农药、农膜、适用的
农业机具及零配件。
2.轻工、纺织业,主要是糖、盐、纸、纱、布、化纤。
3.基础设施和基础工业,主要是交通运输业中的煤炭、农用物资及外贸重点产品的运输和旅客运输;邮电通信业中的市话、长话及用户电报;能源工业中的煤、电、石油;原材料工业中的钢铁、有色金属、基本化工原料。
4.机械、电子工业,主要是大型机电成套装备、机电仪一体化产品、高附加价值出口创汇机电产品。
5.高技术产业,主要是航空航天、新型材料、生物工程技术。
6.经济效益好的出口创汇产品,特别是加工制成品。
严格限制生产的产品(出口产品除外)是:
1.国家定点外的汽车、摩托车;性能低下的普通机电产品,主要是普通机床和锻压设备。
2.超前消费的高电耗产品,主要是空调器、冷热风机、电炊具、吸尘器。
3.用国内紧缺原料生产的高消费产品,主要是铝门窗、铝铜建筑装修品、易拉罐、化纤地毯。
4.生产方式落后、严重浪费资源和污染环境的产品,主要是土法炼焦、汽油和柴油发电、土法炼有色金属、土法硫磺。
5.低质白酒、普通人造革、普通人造毛皮等。
停止生产的产品是:
无证开采的有色金属矿、化学矿、煤矿等;原机械部(委)公布的十批四百三十七项淘汰产品;纺织部公布淘汰的纺织机械;建设部等六个部门公布的建筑机械第一批淘汰产品等。
(二)基本建设领域
重点支持基本建设的产业、产品是:
1.基础产业,主要是:(1)农业中的商品粮、棉、油基地建设、宜农荒地开发;林业中的速生丰产林;水利业中的大江大河治理;农用工业中的化肥、农药。(2)交通运输业中以煤炭为主的重要物资运输通道、重要客运枢纽设施;邮电通信业中繁忙的长途通信、邮政、电信枢纽。(3)能源工业中的煤炭、电力、石油和天然气。(4)原材料工业中的钢铁、有色金属、化工、石化。
2.装备产业:主要是大型发电设备和相应的输变电设备、集成电路、通信设备。
3.轻工业:主要是纸、糖、盐。
4.出口创汇效益好的产品,特别是加工制成品。
5.社会公共设施中的大中城市生产和群众生活必需的供排水、治理污染、公共交通。
停止或严格限制基本建设的产业、产品是:
1.凡限制和停止生产的产品的建设项目,一律停止建设。
2.原材料供应不足,加工能力又有富余的产品,主要是:(1)轻工、纺织业中的毛纺、棉纺、涤纶长丝、丙纶、化纤地毯、缫丝、丝绸、一般塑料加工、电风扇、机械表、电冰箱、洗衣机。(2)化学工业中的斜交轮胎、通用化学试剂。(3)有色金属工业中的铜、铝加工(列入国家计划的除外)和钨、锡、锑冶炼。(4)建材工业中的大理石、花岗岩板材,塑料门窗、铝合金门窗。(5)机械电子工业中国家定点以外的汽车、摩托车、彩色电视机。
3.不符合经济规模要求,经济效益差,污染严重的小钢铁、小有色金属、小铁合金、小化工、小炼油(边远地区原油运不出的除外)、小建材、小造纸厂等。
《国务院关于清理固定资产投资在建项目、压缩投资规模、调整投资结构的通知》(国发〔1988〕64号)中规定停建的其他项目。
(三)技术改造领域
重点支持技术改造的产业、产品是:
1.农业、林业中的适用科学技术和有利于良种培育、新技术推广的项目。
2.轻纺工业中有利于开发新产品、提高产品质量和档次、适应国内外市场需求的项目。
3.机械、电子工业中有利于提高基础机械、基础工艺、基础零部件、元器件、重大成套设备的技术水平、扩大出口
以及消化吸收引进技术并实现国产化的项目。
4.交通运输、邮电通信、能源、原材料项目。
5.节约能源和综合利用能源、原材料的项目。
6.经济效益好的出口创汇项目。
上述领域产业发展序列的详细目录见附件。
(四)对外贸易领域
出口方面:要采取积极方针发展对外贸易,以保证国家外汇收入,从而支持国民经济生产建设。要进一步调整出口
商品结构,根据国际市场需求情况,逐步提高制成品特别是深加工产品、机电仪产品出口的比重;努力改进出口商品质量,在提高出口商品档次、创汇率上下功夫。对内、外销要统筹安排,有些资源丰富,又不是国内十分必需的商品,要尽量多出口;有些国内外市场都需要的商品,要挤一部分出口;有关国计民生的大宗资源性商品,主要是粮食(含豆饼、豆粕)、棉花、原油、成品油、煤炭、棉纱、棉布、山羊板皮,要严格按计划出口;国内紧缺的产品,主要是生铁、铁合金、废钢铁、焦炭、苯类产品以及其他规定限制出口的产品要限制出口;有些国内紧缺、需要进口的商品,主要是天然牛黄、麝香、独居石、聚乙烯、铜及铜基合金、铝及铝基合金、白金、黄磷、镍及镍合金、镍材、超导原料,要禁止出口。同时,根据我国资源短缺和劳动力丰富的特点,利用国际市场积极开展来料加工、来样加工、来件组装、补偿贸易以及以进养出等业务。
进口方面:要确保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物资的进口,主要是粮食、化肥、农药、农膜;合理安排引进先进技术、设备、关键零部件及进口国内短缺的重要原材料和市场紧缺物资,以保证人民生活,支持生产和提高技术水平。同时,也要根据国内产业结构的状况和消费政策,限制不宜进口的产品,以调整国内的产需结构,促进民族工业的发展。当前限制进口的产品是:(1)一般消费品,主要是烟、酒、饮料、食品、室内装饰材料、日用化妆品、人造革。(2)高档耐用消费品,主要是彩电、冰箱、手表。(3)国内已能定型生产并达到国外同类产品技术水平的机械、电子产品,航空航天产品。
停止或严格限制进口的产品,主要是小汽车整车和摩托车(苏联、东欧已订协议的除外)、易拉罐、空调器。
(一)各部门、各地区要根据产业发展序列的要求,压缩固定资产投资、调整产业结构、引导外资流向,并结合财力、物力的可能,安排年度计划和“八五”计划。
(二)银行要根据产业发展序列的要求,制定相应的信贷政策,并对企业分类排队,区别对待,限劣扶优。要从限制的产业中抽回资金,投入到支持的产业中去,促进社会资金的良性循环。国家计委要会同财政部、银行,根据产业发展序列要求,制订固定资产投资贷款优先顺序,逐步提出重点产业投资贷款比例,并建立相应的投资贷款贴息基金;要着手研究主要产业投资占全社会投资的比例,并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投资贷款差别利率的有关规定。
(三)国家税务部门在完善税制过程中,要根据产业发展序列对现有税种和税率进行必要的调整。继续征收并适当调整建筑税;发挥差别税率对产业发展的引导作用。在设计新税制方案时,要通过充分调查研究,进一步考虑按产业发展序列的要求征税。
财政部门对重点产业的折旧制度要进行相应改革,适当提高折旧率,缩短折旧周期,以促进重点产业的改造和发展。
(四)物价部门要按照产业发展序列的要求,改进对重要商品的价格管理办法。要根据需要与可能,有计划、分步骤地调整不合理的比价关系,以促进产业结构调整。
(五)按照产业发展序列要求,国家计委和外汇管理部门要对地方和部门所掌握外汇的使用进行计划指导和必要的干预,省一级地方政府要加强对本地区自有外汇的管理;各地区和有关部门都要编制地方、部门自有外汇进口计划,报国家计委综合平衡后下达;国内金融机构要加强对外汇贷款的管理;经贸部要相应调整许可证制度;海关要适当调整关税税率;税务部门要相应调整有关的进出口调节税制。要加强对利用外资的统一归口管理。国家计委要根据产业发展序列的要求,按照资金来源的不同,结合各产业的特点,制定吸收外国投资序列表和相应的政策,以引导外资流向。要严格限制向长线产业及某些非生产领域投资。对于本决定公布前已经批准合同的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和外商独资经营企业,仍按原定合同执行。
(六)铁道、交通、能源、物资部门要按照产业发展序列的要求,在运力和物资的分配使用上,向重点支持的产业倾斜,优先满足重点产业需要。要特别注意搞好运力和电力的分配,这是当前国家实现产业发展序列的重要调控手段。
(七)国家计委和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各产业的技术经济特点、供求格局及产业关联程度,按产业发展序列制定企业组织结构政策和重点产品的经济规模标准,并相应制定推进规模经济的规划和调整措施。凡是适合大批量生产、规模效益显著的产品,都要按照规模经济和专业化协作的原则进行生产和建设,避免低水平的重复和地区趋同化的倾向。要按照产业政策,通过企业改组、联合和发展企业集团等方式,推动生产要素从重点限制的产业向重点支持的产业转移,由劣势企业向优势企业转移,发挥地区优势,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保证产业结构的顺利调整。有关部门还要根据本决定的基本内容,尽快提出淘汰产品的目录,制定重大节约能源、节约原材料及综合利用措施,经一定程序批准后发布实施。
(八)乡镇企业要贯彻执行国家产业政策,积极调整产品结构,健康稳步发展。要支持农副产品加工的、两头在外的、生产能源、原材料与经济效益好的乡镇企业和小企业;要促使同国家重点企业争原料、污染环境严重、经济效益差的乡镇企业转产或停产。要引导乡镇企业为大企业生产配套产品,在适当的条件下,促使大企业把一些产品或生产工序转移给小企业,加强城乡专业化协作,避免重复建设。
(九)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省辖市人民政府要认真贯彻执行产业政策,各级计划部门具体负责组织产业政策的实施。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认真进行年检登记,通过核发营业执照、核定经营范围、查处违法行为等手段,保证产业政策的实施。各级统计、监察、审计部门要定期核查并负责反馈分产业的投资、信贷、产值、利税、市场供求等情况,与计划、银行、财政部门互通信息,加强对产业政策实施的监督检查,完善信息反馈和市场监测系统。
(十)要加强和完善法制建设,用法律、法规约束企业行为和市场行为,使经济监督部门依法行使监督职能。尽快制定与产业政策有关的法律、法规。
各地区、各部门要统一认识,大力协同,联合行动,保证当前产业政策和宏观调控政策的贯彻落实。对违反本决定的单位和有关负责人,要追究责任,并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
本决定主要是针对第一、二产业以及交通、通信、基础设施等生产性服务部门制定的。第三产业其他部门的产业政策将另行制定发布。
本决定由国家计委组织实施并负责解释。
附件:当前的产业发展序列目录
国 务 院
一九八九年三月十五日
附件
当前的产业发展序列目录
(一)农、林、牧、渔业及农用工业
粮、棉、油料、糖料、肉、蛋、禽、奶、蚕茧、茶叶、蔬菜、天然橡胶、羊毛
优质干鲜果品(指利用山地的)
种苗、森林抚育、速生丰产林、防护林,优质药材、地道药材
水产养殖(利用现有水面)及远洋渔业
化肥,农药及其中间体、畜用药品,农膜,适用的农业机具及零配件
配合及混合饲料,饲料添加剂
(二)轻工业
粮食加工业
植物油加工业
制糖业
盐业
纸浆,纸及纸板
合成洗涤剂及原料
少数民族特需用品
日用小商品,小五金
节能新型电光源及灯具
日用陶瓷、搪瓷制品
名优家用电冰箱及压缩机
国家名优白酒,名优及高档卷烟
婴幼儿食品
名优自行车,名优钢琴
出口产品
(三)纺织业
纱,布
棉纺织品(小棉纺除外)
混纺毛织品和纯化纤仿毛产品
苎、亚(胡)麻制品
丝织品,针织复制品
织物印染后整理产品
化纤浆粕
腈纶、锦纶、腈氯纶、涤纶、维纶,粘胶纤维
新型特种化学纤维
特种工业用纺织品
适销对路的服装及相应的辅料
(四)交通运输、邮电通信业
煤炭、农用及外贸等重点物资运输,旅客运输
市话、长话及用户电报
(五)煤炭工业
煤炭开采(无证开采的除外)
煤炭洗选
水煤浆制品
低热值燃料综合开发利用
(六)电力工业
水电、火电(含热电)、核电、其它电业(燃油发电和大电网内的蒸汽式小机组发电除外),输变电
(七)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
(八)黑色冶金工业
铁矿石、铬矿石、锰矿石(无证开采的除外)
生铁,钢,薄板、硅钢片、带钢、镀锌板、镀锡板、中厚板、特厚板、无缝管、石油管、重轨、车轮及轮箍铁合金
(九)有色金属工业
铝、铜、铅、锌、锡、镍、金、银、稀土矿产品(无证开采的除外)
铝、铜、铅、锌、锡、镍、金、银冶炼品
铜、铝的板、带、箔、管、棒材
稀土冶炼及应用产品
氟化盐
(十)化学、石化工业
化学矿(无证开采的除外)
碱、酸等基本化工原料,有机化工原料及中间体
石油一、二次加工品
乙烯,塑料,合成树脂,合成橡胶,合成纤维单体
精细化工产品
出口橡胶制品,子午线轮胎
(十一)机械工业
大型发电设备及相应的输变电设备
模具制造(精冲、精锻、注塑模)
数控、高精、重型金属切削机床
高效、多工位锻压设备
大型、精密轴承
液压件及液力件、气动元件、密封件
工业自动化、电工、光学、导航、质量检验监控、计量仪器仪表
矿山、石油、煤炭、化工、石化、医药、冶金、港口、码头、电工、电子、水泥、新型纺织、新型造纸成套设备
铸造、锻造、热处理、电镀产品
环境保护机械
国家定点的汽车及总成、零部件
铁路机、客、货车
0.5万吨以上船舶
集装箱
(十二)电子工业
按经济规模专业化生产的电子元器件、集成电路
国家定点的显象管及玻壳
电子计算机及外部设备
光电器件、敏感元件及传感器
电子专用材料
国家定点的大型程控和用户程控交换机
国家定点的移动通信、微波通信、光纤通信、卫星通信系统设备
名优彩色电视机
(十三)建筑材料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新型墙体材料和屋面材料
425号及以上高标号水泥和特种水泥
优质平板玻璃及玻璃深加工制品
碳素制品,耐火原料矿产品及新型耐火材料
出口非金属矿物及制品
替代进口的建筑卫生陶瓷
(十四)医药工业
高效和紧缺化学原料药及医药专用中间体
生物化学药品
放射性药品、抗肿瘤药品、计划生育药品
中药饮片、中成药名优产品
(十五)森林工业
木材综合利用
林化产品
(十六)航空航天工业
民用飞机及发动机
燃气轮机
应用卫星及运载火箭
地面发射、测控及卫星地面应用设备
航空航天机载、星载设备
(十七)新兴产业
微电子技术
新材料
生物工程技术
信息通信技术
同位素辐射及激光技术
海洋开发
(十八)经济效益好的出口创汇产品,特别是加工制成品
国家批准的军工产品
(一)轻工业
低质白酒、低质啤酒
易拉罐及易拉罐饮料
纸基复合软包装制品及饮料
软塑料一次性包装饮料
聚酯容器
印铁制罐
塑料编织袋(化肥包装用除外)
普通人造革
黑白胶卷、黑白相纸(感光材料国产化的除外)
非名牌自行车
非名牌家用缝纫机
普通机械表
低档电子表
风琴,电子琴
空调器,电饭锅,电烤箱,微波炉,电磁灶,冷热风机,
电取暖器,电热水器,吸尘器,电风扇
化纤地毯
烟花、爆竹
(二)煤炭工业
土法炼焦(对有煤炭资源地区的、现有改良型炉生产焦炭暂除外)
(三)电力工业
汽、柴油发电,小凝气式火电
(四)黑色冶金工业
1800千伏安以下的铁合金(硅钙合金及用季节性水电和
电力富裕的地区除外)
土法烧结铁矿
(五)有色金属工业
土法冶炼
(六)化学、石化工业
土法加工的农药、油漆、普通过磷酸钙、一般通用试剂、
橡胶、硫磺
3500吨以下的硫酸法钛白粉
1万吨以下电石(电力富裕的地区除外)
橡胶制品中一般性的管、带、板及生活杂件等
土法炼油
(七)机械工业
国家定点外的汽车、摩托车
普通低效机床
普通低效锻压设备
低档轴承
国家定点外的电梯、电线、电缆
2.5万千瓦及以下火电机组(经国家批准的边远地区电站用除外)
(八)电子工业
国家定点外的程控交换机
低质收音机、收录机
电子计算器(指进口元件组装产品)
(九)纺织业
坯绸,纯毛纺织品,低档无纺布
小毛纺,小棉纺
普通人造毛皮
有梭窄幅织机
(十)建筑材料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铝门窗及铝、铜建筑装修品
塑料门窗、壁纸、地板
普通立窑2万吨以下的水泥(边远地区和贫困地区除外)
四机窑及以下的平板玻璃
原机械部(委)公布的十批437项淘汰产品
纺织部公布的淘汰纺织机械
建设部等六个部门公布的建筑机械第一批淘汰产品
国家定点外卷烟
小型氰化法提炼的产品
土(蛋)窑生产的水泥
铜制日用品和家具(特种工艺品和少数民族特需用品除外)
无证开采的黑色及有色金属矿、化学矿、煤矿等
(一)农、林、牧、渔、水利业及农用工业
商品粮、棉、油基地建设,中低产田改造及为农业生产服务体系的建设
宜农荒地、滩涂的开发(造成水土流失及影响河湖防洪的除外)
大江、大河的治理,水资源开发工程及节水工程,水土保持及农田水利工程
优质农副产品(棉、油料、糖料、畜产品、蔬菜)基地建设
林木良种、速生丰产林建设、防护林工程、恢复森林资源工程
支林体系建设
高浓度及复合化肥
农药(大中型企业)
配合及混合饲料,饲料添加剂
(二)交通运输、邮电通信业
以煤炭为主的能源、外贸等重要物资的运输通道
客货运量分流的运输通道
重要客运枢纽设施
繁忙的长途通信、邮政、电信枢纽及一级干线
(三)煤炭工业
煤炭开采(无证开采的除外),煤炭洗选,高浓度水煤浆,低热值燃料综合开发利用,煤成(层)气开发
大中型炼焦(机焦)、焦化产品
(四)电力工业
水电、火电(含热电)及输变电建设(燃油发电除外),国家定点的核电站
(五)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
(六)黑色冶金工业
铁矿石、铬矿石、锰矿石(无证开采的除外)
大中型炼铁、炼钢
冷轧薄板、热轧薄板(二辊热叠轧板机除外)、冷轧硅钢片、带材、中厚板
直径76毫米以上的无缝钢管
(七)有色金属工业
大中型有色金属、稀土、金、银矿山原料(无证开采的除外)
大中型有色金属冶炼
大中型铝、铜板及带材
氟化盐
(八)化学、石化工业
大中型化学矿(无证开采的除外)
基本化工原料、有机化工原料及中间体
大中型石油深加工
大型乙烯工程,合成树脂、合成橡胶、合成纤维单体重要的精细化工产品
子午线轮胎
(九)建筑材料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新型墙体材料和屋面材料
大型浮法玻璃
年产30万吨以上的水泥
装卸、储运散装水泥的设施
碳素制品,耐火原料矿石及新型耐火材料
(十)机械工业
大中型发电设备及输变电设备
模具制造(重点项目)
国家定点的小轿车及重点零部件
3.5万吨以上的船舶造修设施
铁路养路机械
(十一)电子工业
国家定点的彩色显象管、玻壳及配套元器件
国家定点的集成电路
国家定点的电子计算机及外部设备
国家定点的数字程控交换机
国家定点的光纤通信设备及关键配套件
国家定点的电子专用设备
国家定点的录相机机芯、磁鼓等关键配套件
(十二)轻工业
纸浆,纸及纸板(年产1万吨及以下的碱法造纸除外)
制糖业(小糖厂除外)
合成洗涤剂原料
盐业
(十三)纺织业
苎、亚(胡)麻加工,兔毛加工
腈纶,粘胶纤维
能扩大出口的各种纺织、丝绸、印染后整理产品
(十四)森林工业
木材生产基地建设
木材综合利用
(十五)公用事业(主要是大中城市影响生产和群众生活的)
市内公共交通业
城市供、排水
污染治理
(十六)仓储业
国家批准的军工建设项目
(一)农业
占用耕地的果林和水产养殖
(二)轻工业
一般塑料制品
易拉罐及易拉罐饮料
纸基复合软包装制品及饮料
软塑料一次性包装饮料
聚酯容器
印铁制罐
塑料编织袋
保温瓶
铁皮玩具
钢琴、风琴、电子琴
皮革,普通人造革,化纤地毯
卷烟,啤酒、一般白酒
日处理500吨以下的制糖,年产300吨以下的饮料,年产1000吨以下的罐头,年产1000吨及以下味精(薯类为原料及综合利用项目除外)
年产1万吨及以下的碱法造纸
家用电冰箱、冰柜,洗衣机,电风扇,空调器及压缩机,
电热水器,冷热风机,电烤箱,微波炉,电饭锅,电磁灶
缝纫机,自行车,机械表,机械打字机
国家定点外的电冰箱压缩机
黑白、彩色胶卷、相纸(感光材料国产化的除外)
(三)纺织业
毛纺织,棉纺织,丝绸,缫丝,普通人造毛皮
丙纶,涤纶长丝,无纺布
无治理污染措施的印染
(四)化学、石化工业
250万吨以下的炼油厂(边远地区内运输不便又有资源的、经批准的除外)
10万吨以下的乙烯生产装置
1万吨及以下电石厂(电力有余,外送困难的地区除外)
橡胶制品中一般性的管、带、板及生活杂件等,斜交轮胎
电解法双氧水和3500吨及以下蒽醌法双氧水
3500吨及以下硫酸法钛白粉
2500吨及以下无水氟化氢
氢化钠法有机玻璃,7000吨及以下红矾钠,1000吨及以下柠檬酸,土法硫磺
1万吨及以下炭黑
通用化学试剂
一般涂料、胶片涂布
PS板,一般离子交换树脂、不饱和聚酯树脂
5000吨及以下油漆,500吨及以下染料
小农药(指投资在1000万元以下,未经化工部和省化工批准的)
9000吨及以下烧碱,3万吨及以下联碱
6万吨及以下氨碱
(五)有色金属工业
无证开采的有色金属及黄金、稀土矿
黄金的小型土法选矿和小型氰化法提炼
铜加工和铝加工(列入国家计划的除外)
年产5万吨及以下的电解铝,年产2万吨及以下的铅、锌冶炼
3000吨及以下的镁冶炼
铜冶炼和铜电解,钨、锡、锑冶炼
稀土分离(国家计划的除外)
超导原料
年产3000吨以下的工业纯硅
(六)黑色冶金工业
无证开采的黑色金属矿
无钢坯来源的各类小型轧钢厂,100毫米及以下的焊管机和直径76毫米及以下的无缝钢管机
设备落后的二辊热叠轧板机,普钢初轧机
100立方米及以下的高炉炼铁(有小矿山、煤矿的交通不便的地区除外)
10吨及以下转炉和5吨及以下电炉炼钢(铸钢用除外)
1800千伏安及以下的铁合金(用季节水电的除外)
硅铁,土法烧结
(七)建筑材料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土立窑和2万吨及以下机立窑水泥(特种水泥除外)
岩棉生产线
塑料壁纸、地板、门窗
铝合金门窗
花岗岩、大理石加工产品
年产1800吨及以下玻璃纤维
四机窑及以下的平板玻璃,日产200吨及以下的浮法玻璃
稻草板
小胶合板
(八)机械工业
国家定点外的汽车、摩托车及其零部件
复印机,普通金属切削机床,大中型拖拉机,压路机,工业锅炉,普通轴承,一般电线电缆,900×900毫米及以下
球磨机
中小功率电动机,蒸汽机
带宽1米及以下皮带输送机
国家定点外的照相机,电影机械,1米/秒及以下的普通电梯,400×250毫米及以下破碎机
一般电力变压器
0.5万吨以下船舶
原机械委公布的《机械工业第一、二批建议控制发展的产品目录》中限制布新点的产品
(九)电子工业
电视机,收录机,收音机,组合音响
国家定点外的录相机、磁记录产品
国家定点外的黑白、彩色显象管(含显示管)及玻壳
国家定点外的微波通信系统设备、程控交换机、光通信系统设备、电子计算机
国家定点外的集成电路
(十)煤炭工业
无证建设的煤窑
年产20万吨以下的机焦(贫困边远地区除外)
土法炼焦
(十一)电力工业
柴油机组发电
单机2.5万千瓦及以下火电机组(有煤炭又运不出来和电网送不到的地区及供热机组除外)
(十二)医药工业
医药制剂(达到GMP标准的除外)
国发〔1988〕64号文件规定停建的其他项目
(一)农、林、牧、渔业及农用工业
良种培育,新技术推广项目,新产品开发、储藏、保鲜、加工和提高产品质量的项目
化肥,农药,畜用药品,适用的农业机具及零配件,配合及混合饲料,饲料添加剂
(二)机械工业
模具制造(上水平)
数控、高精、重型金属切削机床
高效多工位锻压设备
大型、精密轴承
液压件及液力件、气动元件
铸造、锻造、热处理、电镀工艺
工业自动化、电工、光学、导航、量具业的仪器仪表
大中型发电、输变电设备
矿山、石油、煤炭、化工、石化、冶金、造纸、医药、电工、电子、建材、新型纺织成套设备
铁路机、客、货车
国家定点的汽车及总成、零部件
3.5万吨以上船舶
(三)电子工业
属经济规模、专业化、国产化、上水平的电子元器件、集成电路
电子专用材料,电子测量仪器
光电器件、敏感元件、传感器
工业生产过程自动化电子系统和设备
电力电子系统设备及关键配套件
国家定点的电视机、显象管及玻壳(国产化)
国家定点的计算机
电子医疗设备
国家定点的卫星通信、移动通信、微波通信、光通信系统设备
导航设备
(四)航空航天工业
民用飞机
应用卫星及必需的应用设施
(五)轻工业
纸浆,机制纸及纸板
制糖业
盐业
合成洗涤剂及原料
节能新型电光源及灯具
国家名优白酒
名优及高档卷烟
名优钢琴
日用陶瓷制品
皮革及皮革制品
出口产品
(六)纺织业
棉纺织(小棉纺除外)
毛纺织(小毛纺除外),麻纺织
针织复制品
印染及印染后整理织物
服装
改性、异型化学纤维
(七)交通运输、邮电通信业
输送能力严重不足的铁路控制区间、车站、水运航道、码头
提高公路等级,打通断头路
机场设施
邮电通信设备的改善
(八)煤炭工业
煤炭开采
煤炭洗选
(九)电力工业
水电、火电(含热电)、电网、烧油机组改烧煤
(十)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
(十一)黑色冶金工业
铁矿石、铬矿石、锰矿石
冶炼、轧钢
铁合金
(十二)有色金属工业
大中型有色金属矿,大中型氧化铝
大中型铜、铝的板、带、箔、管、棒材
大中型铜、铝、铅、锌、镍、镁、钛冶炼
大中型稀土金属冶炼及应用产品
硬质合金,钛材
(十三)化学、石化工业
化学矿
大中型原油加工
基本化工原料,有机化工原料及中间体
乙烯及其后加工产品
精细化工产品
合成材料
橡胶加工产品
(十四)医药工业
高效和紧缺化学原料药及医药专用中间体
新型制药品及辅料,包装容器材料
生物化学药品
预防性生物制品
中药饮片,中成药名优产品
(十五)建筑材料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大于四机窑的引上平板玻璃以及日产200吨以上的浮法玻璃
年产20万吨及以上的水泥及水泥普通立窑改机械化立窑
年产18万件及以上的卫生陶瓷
实心粘土砖改造为利废、空心制品
非金属矿物及制品
碳素制品,耐火原料矿及耐火材料
(十六)森林工业
木材综合利用
林产化工,木材采运
(十七)节约能源、原材料的技术改造项目,特别是实现热电联产的低效工业锅炉改造
(十八)经济效益好的出口创汇项目
国家批准的军工技术改造项目
上述严格限制和停止生产的产品
国家各部门明令淘汰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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