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福建省建立三明市农村改革试验区报告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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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福建省建立三明市农村改革试验区报告的批复 国函〔1988〕65号 1988年4月22日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
国务院关于福建省建立三明市
农村改革试验区报告的批复
国函〔1988〕65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
同意你省提出的将三明市集体林区列入全国农村改革试验区。
国 务 院
一九八八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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