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设立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批复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国务院关于设立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批复
国函〔1994〕89号
1994年8月25日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国务院关于设立北京

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批复

 
国函〔1994〕89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请将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定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请示》(京政文字   〔1993〕32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实行沿海开放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政策。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位于市区东南郊,东至京津塘高速公路,西至西环路,南至凉水河,北至北环路。规划面积为10平方公里,起步面积为1平方公里。

     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要充分发挥首都优势,积极引进外资,兴办高起点的工业项目和科技型项目,以促进北京市国有大中型企业的技术改造和产业结构的调整,扩大出口贸易,发挥外向型经济的窗口作用。

 三、要加强对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的领导,搞好全面规划,分期组织实施。坚持小块起步,滚动发展。做到开发一片、建设一片、收效一片,促进开发区各项工作的发展。

 

                             国  务  院

                          一九九四年八月二十五日

本作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在中国大陆和其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注:中文维基文库社群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演讲,不总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