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重庆机场对外开放问题的批复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国务院关于重庆机场对外开放问题的批复
国函〔1987〕82号
1987年5月19日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国务院关于重庆机场对外开放问题的批复

 
国函〔1987〕82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

你省一九八七年二月二十三日《关于申请开办重庆至香港航空包机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重庆机场开放,开辟重庆至香港间的不定期包机航线,只限我国籍飞机从该机场出入境。

二、重庆至香港间不定期包机的检查检验任务,由设在重庆的海关、卫检、动植检机构承担,不另增加编制。同意设立重庆机场边防检查站,编制四十人。

三、检查检验单位所需交通工具、仪器设备,由各主管部门解决。检查检验单位在候机楼内所需联检场地及办公、生活用房等设施投资和开办费,由地方负责解决。

四、机场对外开放前,由国务院口岸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国务院关于口岸开放的若干规定》负责组织验收,合格后由中国民航局适时对外公布。

 

                       国 务 院
                       一九八七年五月十九日

本作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在中国大陆和其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注:中文维基文库社群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演讲,不总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