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中国包装总公司事审批权问题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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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中国包装总公司事审批权问题的复函
国办函〔1988〕31号
1988年6月30日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中国包装总公司

外事审批权问题的复函

国办函〔1988〕31号

物资部:

你部一九八八年六月一日《关于中国包装总公司自行审批出国团组的请示》(〔1988〕物办字38号)收悉。

国务院同意中国包装总公司在自己的业务范围内按有关规定自行审批总公司及其直属企、事业单位人员出国(包括赴港澳地区)及邀请外商来华事项。总公司负责人出访由你部审批,其中副部级以上人员出访,由你部按规定程序报批。

                           国务院办公厅

                         一九八八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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