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由国家计委联系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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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由国家计委联系的通知
国办函〔1993〕30号
1993年5月1日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

由国家计委联系的通知

国办函〔1993〕30号

国家计委:

根据新一届国务院第一次全体会议的决定,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由你委联系。

  国务院办公厅

                       一九九三年五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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