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由国家计委联系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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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由国家计委联系的通知 国办函〔1993〕30号 1993年5月1日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
由国家计委联系的通知
国办函〔1993〕30号
国家计委:
根据新一届国务院第一次全体会议的决定,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由你委联系。
国务院办公厅
一九九三年五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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