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今明两年进口粮棉油糖和化肥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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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今明两年进口粮棉油糖和化肥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国办函〔1994〕80号 1994年8月30日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今明两年进口
粮棉油糖和化肥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财政部、内贸部、外经贸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
为保证国内市场供应,稳定市场物价,抑制通货膨胀,根据国务院决定,现就今年追加和明年提前安排进口的粮食、棉花、食油、食糖和化肥的进口税收政策通知如下:
一、粮食免征关税和增值税。棉花免征关税,增值税照章征收,取消财政补贴。食油照章征收关税、增值税。食糖照章征收关税,增值税征收后全部返还。化肥免征关税和增值税。
二、国务院原已批准的1994年进口粮食、棉花、食油、食糖、化肥、农药等商品,在已核定的配额数量内仍执行原定政策。
国务院办公厅
一九九四年八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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