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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广播电视村村通向户户通升级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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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广播电视村村通向户户通升级工作的通知
国办发〔2016〕20号
2016年4月5日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
本作品收錄於《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16年/第13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广播电视

村村通向户户通升级工作的通知

国办发〔2016〕2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实施以来,有效扩大了农村广播电视覆盖面,全国已基本消除广播电视覆盖盲区,解决了广大农村群众听广播难、看电视难的问题。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科学技术水平的提高,广播电视服务供给、服务能力和服务手段还不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还存在一定差距,迫切需要在广播电视村村通基础上进一步提升水平、提质增效,实现由粗放式覆盖向精细化入户服务升级,由模拟信号覆盖向数字化清晰接收升级,由传统视听服务向多层次多方式多业态服务升级。加快广播电视村村通向户户通升级是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重要举措,对于创新和完善城乡广播电视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引领现代文化传播、促进文化和信息消费、提高公民的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适应分众化差异化传播趋势具有重要意义。为切实推动广播电视户户通工作,经国务院同意,现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升级发展为主线,以基层为重点,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充分发挥政府和市场作用,大力提升广播电视覆盖能力和服务能力,为满足人民群众广播电视基本公共服务需求提供充分保障,为满足人民群众个性化多样性文化服务需求创造良好环境。

  (二)工作目标。统筹无线、有线、卫星三种技术覆盖方式,到2020年,基本实现数字广播电视户户通,形成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功能完备、服务到户的新型广播电视覆盖服务体系。地面无线广播电视基本实现数字化;有线广播电视网络基本实现数字化、双向化、智能化,全国有线网络整合取得明显成效,实现互联互通;直播卫星公共服务基本覆盖有线网络未通达的农村地区;广播电视基本公共服务达到国家指导标准,市场服务效能进一步提高,基础设施保障能力全面提升,长效机制更加完善。

  

二、主要任务

  (三)全面实现数字广播电视覆盖接收。按照“技术先进、安全可靠、经济可行、保证长效”的原则,兼顾考虑补充覆盖和安全备份的需要,由省级人民政府统筹确定本地区无线、有线、卫星三种技术方式的覆盖方案,因地制宜、因户制宜推进数字广播电视覆盖和入户接收。在有条件的农村鼓励采取有线光缆联网方式,在有线电视未通达的农村地区鼓励群众自愿选择直播卫星、地面数字电视或“直播卫星+地面数字电视”等方式。坚持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组织,在统筹频率、标准、网络建设的前提下,推进完成中央广播电视节目的无线数字化覆盖;支持以中国广播电视网络有限公司为主体加快全国有线电视网络整合,尽快实现有线网络互联互通和“全国一张网”;支持直播卫星平台扩容提升公共服务支撑能力,支持地域广阔、传统覆盖手段不足的偏远地区省、市广播电视节目通过直播卫星传输,定向覆盖本省、市行政区域,更好满足群众收听收看贴近性强的广播电视节目的需求。

  (四)充分保障基本公共服务。按照国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标准(2015-2020年),确保通过无线(数字)提供不少于15套电视节目和不少于15套广播节目,通过无线(模拟)提供不少于5套电视节目和不少于6套广播节目;通过直播卫星提供25套电视节目和不少于17套广播节目;有线广播电视在由模拟向数字整体转换过程中,保留一定数量的模拟电视节目供用户选择观看,有条件的地区可确定一定数量的数字电视节目作为基本公共服务项目。中央和各地开办的民族语综合类广播电视节目,应分别纳入相应公共服务保障范围。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要加强与政府相关部门的合作,开办合办科技致富、农林养殖、知识普及、法治建设、卫生防疫、运动健身、防灾减灾、水利气象、文化娱乐等贴近基层群众需要的服务性广播电视栏目节目,并逐步增加播出时间。

  (五)加快建设全国应急广播体系。按照“统一联动、安全可靠、快速高效、平战结合”的原则,统筹利用现有广播电视资源,加快建立中央和地方各级应急广播制作播发和调度控制平台,与国家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连接。升级改造传输覆盖网络,布置应急广播终端,健全应急信息采集发布机制,形成中央、省、市、县四级统一协调、上下贯通、可管可控、综合覆盖的全国应急广播体系,向城乡居民提供灾害预警应急广播和政务信息发布、政策宣讲服务。

  (六)大力提升基础设施支撑保障能力。按照广播电视工程建设标准和相关技术标准,加快推进县级及以上无线发射台(转播台、监测台、卫星地球站)等基础设施建设,满足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和监测监管需要;加强基层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基础设施和服务能力建设,提升公共服务保障能力。在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设施建设时,充分考虑农村广播室、广播电视设施设备维修维护网点需求。充分利用现有基础设施,加强有线电视骨干网和前端机房建设,采用超高速智能光纤传输和同轴电缆传输技术,加快下一代广播电视网建设,提高融合业务承载能力。

  (七)引导培育个性化市场服务。鼓励各地在基本公共服务节目基础上,通过政策引导、市场运作等多种手段增加公益节目、付费节目和其他增值服务。鼓励广电、电信企业及其他内容服务企业,以宽带网络建设、内容业务创新推广、用户普及应用为重点,开展智慧城市、智慧乡村、智慧家庭建设,发展高清电视、移动多媒体广播电视、交互式网络电视(IPTV)、手机电视、数字广播、回看点播、电视院线、宽带服务、网络电商等新兴业务和服务,满足群众多样化、多层次文化信息需求,促进文化信息消费,带动关键设备、软件、系统的产业化,催生新的经济增长点。

  (八)深入推进长效机制建设。加快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化发展的广播电视公共服务长效机制,逐步形成“县级及以上有机构管理、乡镇有网点支撑、村组有专人负责、用户合理负担”的公共服务长效运行维护体系。采取政府购买、项目补贴、定向资助、贷款贴息等政策措施,支持各类社会组织和机构参与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依托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整合基层广播电视公共服务资源,推进广播电视户户通,提供应急广播、广播电视器材设备维修等服务。规范有线电视企业、直播卫星接收设备专营服务企业运营服务行为,组织开展运营服务质量评价,促进服务水平不断提升。

  

三、政策保障

  (九)加大资金投入。按照分级负责原则,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分别负责本级无线发射台(站)、转播台(站)、监测台(站)等广播电视公共设施和机构的建设改造和运行维护资金,中央财政通过现有渠道安排转移支付资金,对地方按有关规定转播中央广播电视节目予以适当补助,支持地方统筹推进包括广播电视户户通在内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

  (十)完善支持政策。稳妥开展直播卫星除基本公共服务节目外其他增值服务的市场化运营试点,在满足用户基本收视需求的基础上提供更丰富的节目选择,并处理好基本公共服务与增值服务的关系。在国家广播电视机构控股51%以上的前提下,鼓励其他国有、集体、非公有资本投资参股县级以下新建有线电视分配网和有线电视接收端数字化改造。鼓励广电、电信企业参与农村宽带建设和运行维护,鼓励建设农村信息化综合服务平台。城乡规划建设要为广播电视网预留所需的管廊通道及场地、机房、电力设施等,网络入廊收费标准可适当给予优惠。加大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力度,鼓励社会机构参与公益性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公益性广播电视专用设施设备维修维护等,有条件的地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向特殊群体提供有线电视免费或低收费服务。

  

四、组织领导

  (十一)强化政府责任和协调配合。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本地区推进广播电视村村通向户户通升级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政府分管负责同志牵头、新闻出版广电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发展改革和财政等有关部门参加的领导小组,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推进机制。要切实把做好广播电视户户通相关基本公共服务纳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工作日程,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文化改革发展专项规划,纳入公共财政支出预算,纳入扶贫攻坚计划,作为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确保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十二)加强资金保障和督促检查。各级新闻出版广电、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能,提高服务水平。要按照职责统筹安排所需资金,加强资金管理和审计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截留和挪用;加强基层队伍和人员培训,使广播电视专兼职人员掌握必备的专业技能;加强工程监督管理和验收检查,确保广播电视服务质量和水平。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新时期广播电视村村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6〕79号)同时废止。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

                              2016年4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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