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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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国办发〔1994〕29号
1994年2月25日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部职能配置、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国办发〔1994〕2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交通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经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已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印发。

国务院办公厅        

一九九四年二月二十五日     

交通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根据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保留交通部。交通部要根据交通行业特点,进一步转变职能,政企分开,简政放权,加强公路、水路运输和基础设施建设的宏观调控和行业管理;理顺内外工作关系;调整机构,精减人员,提高工作效率。

一、职能转变

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要继续深化交通运输体制改革,加快交通运输发展步伐。为此,交通部要进一步推进从直接管理到间接管理、从部门管理到行业管理的职能转变。

(一)政企职责分开。把按规定属于企业的自主权放给企业,不再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运输企业可根据市场需求,在批准的规模内自行决定运力增减和班期调整。对部属企业下放部分计划、财务、设备、价格和人事劳资等管理职权。

(二)简政放权。减少直属水运计划的比重,取消非重点物资运输计划,进一步放开运输价格;下放部分运输线路、运力额度、边境口岸运输的审批权;下放部属事业单位自有资金建设项目审批权;下放和简化出国人员及进出口设备的审批权限和手续。

(三)加强宏观调控和行业管理职能。主要是:公路、水路交通建设布局和比例关系,资金投入总量和投向的宏观调控以及调控机制的建立与完善,交通法制建设,全国公路、水路运输市场的培育,部属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运政、路政、港政和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运价、规费管理,信息引导,交通行业精神文明建设。

二、主要职责

交通部是国务院主管全国公路和水路交通行业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制订全国公路和水路交通行业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和法规,并监督执行。

(二)根据国家的总体布局,组织编制全国公路和水路交通行业发展规划,制订固定资产投资、运输生产、工业、科技、教育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三)负责公路、水路交通的行业管理和运输组织管理,对关系国计民生的重点物资运输、紧急物资运输进行必要的调控,组织重点交通工程建设的实施。

(四)会同有关部门培育和管理交通运输市场和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市场,建立完善信息、服务体系,引导交通运输业优化结构、协调发展。

(五)负责全国公路及其设施的建设、养护、管理和规费稽征,负责汽车维修市场、汽车驾驶学校和驾驶员培训工作的行业管理,指导城乡客、货运输的衔接协调工作。

(六)负责全国港航设施的建设、养护、管理和规费稽征,负责水上港航监督、船舶及海上设施检验、通信导航、救助打捞、船舶代理、外轮理货、港口、航道和港航设施建设使用岸线的行业管理。

(七)指导交通行业的体制改革和企业管理工作,负责部属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和保值增值的监督。

(八)指导交通行业的精神文明建设和职工队伍建设,组织、指导交通行业人才预测、教育、培训、交流和劳动工资工作,管理部属单位的主要领导干部,管理和指导交通系统的公安工作。

(九)负责多边和双边政府间有关交通方面的涉外工作,负责利用外资、开展国际交通合作与交流工作,归口管理公路、水路方面与国际组织有关的事宜,维护我国公路和水路运输权益。

(十)制订交通科技政策、技术标准和规范,组织重大科技开发,推动行业科技进步。负责归口的交通工业产品认证和质量监督。

(十一)协同或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投资、价格、税收、信贷、劳动工资、外汇和其他有关交通行业的经济政策。

(十二)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交通部设13个职能司局和机关党委。

(一)办公厅

组织协调部机关工作,负责值班、文秘、政务信息、机要、保密、信访、档案工作,组织交通行业政策研究工作和起草部的重要报告、综合性文件,负责有关重要会议的组织工作,负责对台工作,负责机关财务、房产等后勤行政管理工作。

(二)体改法规司(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

指导交通行业法制工作,负责行业立法的协调事宜,管理交通行政复议工作;指导交通行业体制改革和企业管理,管理部属企业(公司)的审核、审批及节能工作;负责交通行业作风建设、宣传报道和指导交通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

(三)综合计划司

负责交通行业发展战略研究和规划、计划、统计、信息工作,组织制订和综合平衡公路、水路交通行业发展规划、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研究制订交通产业政策、投资筹资政策,负责大中型、部限额以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立项审查和港航设施建设的岸线布局规划及使用审查,负责交通重点建设工程后评估工作,管理外资引进和设备进口工作,组织管理交通行业统计预测和信息引导工作,负责交通战备、交通扶贫综合管理工作。

(四)财务会计司

组织制订交通行业有关的财务会计规章、制度,负责部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和保值增值的监督,管理非运输价格,管理专项资金、预决算、外汇、信贷、税收及利用外资有关的财务工作。

(五)人事劳动司

负责部机关人事和部属企事业单位领导班子的管理工作,归口管理专业技术干部、人才交流、干部培训和智力引进工作,负责机构编制的管理工作,管理部属单位劳动工资、劳保和医疗卫生工作,制订交通行业劳动、工资、劳保政策和标准,培育交通劳务市场。

(六)公路管理司

归口管理公路运输、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管理工作,组织制订公路行业的政策、规章、标准、规范和定额,参与制订公路行业规划、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培育管理公路运输和建设市场,负责大中型和部限额以上公路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审查并监督协调项目实施,协调和审批国际、跨省线路,拟定、实施国际运输合作协议和运输协定,指导城乡客、货运输的衔接协调工作,负责公路运输价格管理,负责汽车维修市场、汽车驾驶学校和驾驶员培训工作的行业管理。

(七)水运管理司

负责水路运输行业管理和运输组织管理,制订行业管理规章,参与制订水运行业规划、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水路国际国内运输、船舶代理、外轮理货和水运设备等行业管理工作,协调和审批国际、跨省航线,组织实施国家重点、紧急物资的运输,培育管理水运市场,管理水运价格和港口收费,拟定、实施国际运输合作协议和运输协定。

(八)基建管理司

负责基本建设综合工作,制订水运基建行业规章、标准、规范、定额,参与制订水运基本建设规划、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大中型和部限额以上水运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审查并监督协调项目实施,负责港航设施维护管理工作,培育管理水运基本建设市场。

(九)科学技术司

管理和指导交通科技工作,制订行业科技政策、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科技项目计划,组织实施交通重大科技项目、政府间科技合作项目和国内外科技交流,组织科技成果鉴定和推广应用,培育交通行业科技市场,归口管理交通标准、计量工作。

(十)教育司

管理和指导交通教育工作,制订行业教育发展规划和人才培养计划,管理部属普通高等教育、交通系统成人教育和职业技术教育,负责部机关职工教育的组织工作。

(十一)外事司

归口管理交通外事工作,负责管理政府间有关交通运输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以及与国际组织有关的事宜。

(十二)安全监督局(对外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局)

负责全国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制订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的法规和措施并监督执行,负责船舶适航管理和水上交通管制,负责全国港航监督的执法管理工作,主管防止船舶污染水域和环境保护工作,负责海区航标、港口航道测绘和引航工作的行业管理,负责海上搜救的组织指挥。

(十三)公安局

管理和指导交通系统的公安工作,负责部机关的安全保卫工作。

(十四)机关党委

负责部机关和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交通部机关行政编制为585名。其中,部长1名,副部长4名;正副司局长51名(含部总工程师2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2名、纪委专职书记1名)。

纪检、监察、审计等派驻机构和后勤、老干部服务机构及编制,按有关规定另行核定。

交通部设置政工机构问题,另行研究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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