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升格为正厅级直属局的复函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升格为正厅级直属局的复函
国办函〔2006〕54号
2006年7月17日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厦门出入境

检验检疫局升格为正厅级直属局的复函

国办函〔2006〕54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请求调整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规格的请示》(闽政文〔2003〕53号)收悉。经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函复如下:

  同意中华人民共和国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升格为正厅级机构,隶属质检总局,不增加人员编制。

  其他有关事宜,请你们与有关方面协商办理。

                            国务院办公厅

                        二○○六年七月十七日

本作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在中国大陆和其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注:中文维基文库社群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演讲,不总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