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在土地证书封面上使用国徽图案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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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在土地证书封面上使用国徽图案的复函 国办函〔1996〕68号 1996年10月15日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在土地
证书封面上使用国徽图案的复函
国办函〔1996〕68号
国家土地管理局:
你局《关于在土地证书封面上使用国徽图案的请示》收悉。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在土地证书封面上使用国徽图案。
二、请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图案制作说明》设计和制作。
国务院办公厅
一九九六年十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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