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抗疟灭蚊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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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抗疟灭蚊工作的通知
国办发〔1981〕68号
1981年8月14日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

开展抗疟灭蚊工作的通知

国办发〔1981〕68号

江苏、山东、河南、安徽、湖北省人民政府:

据卫生部向国务院报告,去年苏鲁豫皖鄂疟疾发病显著上升,今年上半年,比去年同期又上升百分之六十。八、九、十月是疟疾传播高峰季节,如不加强各项防治措施,很可能出现大面积暴发流行,这一情况必须引起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和警惕。

据此,国务院认为:当前已届疟疾流行高峰季节,为保护人民健康,希望你们加强对疟防工作的领导,发动群众,搞好防疟灭蚊工作,并组织有关部门深入疫区,及时发现、解决问题。在有暴发流行趋势的地区要组织疟防专业队,落实各项防治措施,迅速控制疫情。如发生暴发流行,要及时上报,同时采取坚决措施,尽速扑灭。

                          国务院办公厅

                        一九八一年八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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