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中国康华发展总公司善后工作留守领导小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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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中国康华发展总公司善后工作留守领导小组的通知 国办函〔1990〕4号 1990年2月9日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
中国康华发展总公司善后工作
留守领导小组的通知
国办函〔1990〕4号
中国康华发展总公司、驻中国康华发展总公司工作组:
经国务院领导同志批准,决定成立中国康华发展总公司善后工作留守领导小组,由以下四位同志组成:
组 长 周传典(原副总裁)
副组长 殷子烈(原副总裁)
组 员 王赤极(原临时党委专职副书记)
组 员 袁亚平(原人事部副总经理)
特此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
一九九○年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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