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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全国机电设备进口协调领导小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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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全国机电设备进口协调领导小组的通知
国办发〔1991〕60号
1991年9月20日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

全国机电设备进口协调领导小组的通知

国办发〔1991〕6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了加强对机电设备进口的宏观管理,发挥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在进口管理工作中的作用,克服政出多门的现象,国务院决定成立全国机电设备进口协调领导小组,其主要任务是:审议机电设备进口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机电设备进口管理目录;研究机电设备进口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协调各有关部门的工作关系及引进工作中有关技贸结合、合作制造和消化吸收、国产化等事宜;向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提出调整机电设备进口税则、税率的建议;检查、监督和指导机电设备进口管理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由国务院机电设备进口审查办公室负责。协调领导小组由下列同志组成。(略)

国务院办公厅              


一九九一年九月二十日          

(本文有删改)

本作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在中国大陆和其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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