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关税和贸易总协定谈判部际协调小组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关税和贸易总协定谈判部际协调小组的通知 国办发〔1986〕60号 1986年8月5日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 |
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成立关税和贸易总协定谈判
部际协调小组的通知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我国政府已正式向关税和贸易总协定提出恢复我缔约国地位的申请,并将就此问题对外进行一系列谈判。为此,国务院决定成立关税和贸易总协定谈判部际协调小组。
组 长:张劲夫(国务委员)
副组长:郑拓彬(经贸部部长)
钱其琛(外交部副部长)
戴 杰(海关总署署长)
成 员:沈觉人(经贸部部长助理)
甘子玉(国家计委副主任)
朱镕基(国家经委副主任)
田一农(财政部副部长)
王平武(财政部税务总局副局长)
邱 晴(人民银行副行长)
戴伦章(人民银行外事司总经济师)
陈耀邦(农牧渔业部副部长)
陶 力(体改研究会副会长)
李培传(国务院法制局副局长)
何椿霖(国务院特区办主任)
郑家亨(国家统计局副局长)
胡邦定(国家物价局副局长)
凌则提(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
季崇威(国务院经济技术社会发展研究中心常务干事)
浦 山(社会科学院世界经济政治研究所所长)
协调小组的主要任务是研究、协调有关的重大政策问题。请有关部门相互配合,保证这项工作顺利进行。
国务院办公厅 一九八六年八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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