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国务院外汇体制改革协调领导小组和国务院财税体制改革协调领导小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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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国务院外汇体制改革协调领导小组和国务院财税体制改革协调领导小组的通知
国办发〔1994〕19号
1994年1月28日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国务院外汇体制

改革协调领导小组和国务院财税体制

改革协调领导小组的通知

国办发〔1994〕1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了加强对实施外汇体制改革和财税体制改革方案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国务院决定成立国务院外汇体制改革和财税体制改革两个协调领导小组。现将两个协调领导小组的组成人员通知如下:

  国务院外汇体制改革协调领导小组:

  组 长:何椿霖(国务院副秘书长)

  副组长:王春正(国家计委副主任)

      朱小华(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兼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

  成 员:俞晓松(国家经贸委副主任)

  马 凯(国家体改委副主任)

  金人庆(财政部副部长)

  刘山在(外经贸部部长助理)

  刘文杰(海关总署副署长)

  何光日韦(国家旅游局副局长)

  周小川(中国银行副行长)

 

  国务院财税体制改革协调领导小组:

  组 长:刘仲藜(财政部部长)

  副组长:金 鑫(国家税务总局局长)

      项怀诚(财政部副部长)

  成 员:王春正(国家计委副主任)

  陈清泰(国家经贸委副主任)

  贺光辉(国家体改委副主任)

  白美清(内贸部副部长)

  刘山在(外经贸部部长助理)

  朱小华(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兼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

  杨崇春(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

  吴乃文(海关总署副署长)

  王梦奎(国务院研究室副主任)

 

国务院办公厅

一九九四年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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