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国务院物价委员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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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国务院物价委员会的通知
国办发〔1988〕24号
1988年5月28日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

国务院物价委员会的通知

国办发〔1988〕2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加强对物价工作的领导,国务院决定成立国务院物价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物价局,不另增编制。

国务院物价委员会由下列同志组成:

主 任:姚依林(国务院副总理)

副主任:白美清(国务院副秘书长)

成 员:马祖彭(姚依林同志办公室)

    成致平(国家物价局局长)

    张 祺(国家物价局副局长)

    阎 颖(国务院副秘书长)

    房维中(国家计委副主任)

    迟海滨(财政部副部长)

    刘鸿儒(国家体改委副主任)

    邱 晴(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

    严忠勤(劳动部副部长)

    陈耀邦(农业部副部长)

    张世尧(商业部副部长)

办公室主任:张 祺

副 主 任:葛泉林

      汪显增

特此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

                 一九八八年五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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