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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浙江温州港口岸查验单位人员编制等问题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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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浙江温州港口岸查验单位人员编制等问题的复函
国办函〔2001〕77号
2001年12月31日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浙江温州港口岸

查验单位人员编制等问题的复函

 
国办函〔2001〕77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温州港七里港区对外开放的请示》(浙政发〔2000〕88号)收悉。经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就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一、鉴于温州港七里港区位于温州港口岸已开放水域内,其新建码头泊位由浙江省政府组织验收批准后,即可开通使用。

  二、温州港七里港区的查验工作由温州港口岸现有查验机构承担。同意海关增加编制15名、检验检疫机构增加编制12名,均在系统现有编制内调剂解决;边检增加现役编制35名,在中央批准的“九五”公安编制总额内调剂解决;海事机构编制暂不增加。以上新增人员除边检外,主要从大学毕业生、军队转业干部和地方党政机关现有人员中选调,不从社会上招收。

三、新增人员所需的办公、生活用房建设资金和开办费,由地方政府解决;口岸检查检验单位业务用仪器设备和交通工具,由各自主管部门解决。

 

                 国务院办公厅

                  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本作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在中国大陆和其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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