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湖北省辛亥革命博物馆湖南省花炮博物馆冠名问题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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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湖北省辛亥革命博物馆湖南省花炮博物馆冠名问题的复函
国办函〔2003〕56号
2003年8月22日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湖北省辛亥革命博物馆


湖南省花炮博物馆冠名问题的复函

 
国办函〔2003〕56号

 

湖北、湖南省人民政府:

  湖北省《省人民政府关于申请设立中国辛亥革命博物馆的请示》(鄂政文〔2002〕46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中国花炮博物馆的请示》(湘政〔2003〕1号)收悉。经商有关部门并报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函复如下。

  拟设立的辛亥革命博物馆、花炮博物馆,请按有关程序报批。博物馆的名称不宜冠“中国”字样。

 

                            国务院办公厅       

                         二○○三年八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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