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国务院重大技术装备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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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国务院重大技术装备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国办发〔1988〕52号
1988年9月15日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国务院

重大技术装备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国办发〔1988〕5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的要求,国务院决定由国务委员邹家华同志担任国务院重大技术装备领导小组组长,并对领导小组副组长和

  员作相应调整。名单如下:

  

组 长:邹家华(国务委员兼机电部部长)

  

副组长:陈光健(国家计委副主任)

      

李守仁(国务院重大办主任)

 

   

成 员:石启荣(国家计委委员)

   

李绪鄂(国家科委副主任)

   

谢 光(国防科工委副主任)

   

刘仲藜(财政部副部长)

   

黄毅诚(能源部部长)

   

赵明生(机电部副部长)

   

林宗棠(航空航天部部长)

   

戚元靖(冶金部部长)

   

秦仲达(化工部部长)    

杜玉洲(纺织部副部长)

   

李森茂(铁道部部长)

   

郑光迪(交通部副部长)

   

李岚清(经贸部副部长)

   

丁孝浓(物资部副部长)

   

王德衍(中国银行行长)

   

黄玉峻(中国工商银行副行长)

   

吴乃文(海关总署副署长)

   

陈锦华(中国石化总公司总经理)

   

费子文(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总经理)

                           

国务院办公厅

                   一九八八年九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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