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部委联系公司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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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部委联系公司的通知 国办发〔1998〕9号 1998年3月29日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部委联系公司的通知
国办发〔1998〕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了便于国有大型企业公司与政府的联系,坚持政企分开原则,现将部委联系的公司通知如下:
国家电力公司,由国家经贸委联系;
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由国家经贸委联系;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由国家经贸委联系;
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由中国人民银行联系;
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由中国人民银行联系。
国务院办公厅
一九九八年三月二十九日
本作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在中国大陆和其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注:中文维基文库社群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演讲,不总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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