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03年第五届全国城市运动会承办地点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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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03年第五届全国城市运动会承办地点的函
国办函〔1999〕48号
1999年7月30日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

2003

第五届全国城市运动会承办地点的函

国办函〔1999〕48号

国家体育总局:

你局《关于2003年第五届全国城市运动会承办地点的请示》(体竞字〔1999〕079号)收悉。经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函复如下:

同意2003年第五届全国城市运动会在湖南省举行。

       国务院办公厅

       一九九九年七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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