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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第十一届亚运会期间控制进京人员和车辆请示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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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第十一届亚运会期间控制进京人员和车辆请示的通知
国办发〔1990〕55号
1990年8月14日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北京市人民政府

关于第十一届亚运会期间控制进京

人员和车辆请示的通知

 
国办发〔1990〕5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第十一届亚运会期间控制进京人员和车辆的请示》,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望认真负起责任,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执行,确保亚运会的顺利召开。

               

                              国务院办公厅

                             一九九○年八月十四日

 

关于第十一届亚运会期间控制

进京人员和车辆的请示

 

国务院: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党全国都要关心、支持办好第十一届亚运会的通知》(中办发〔1990〕10号),本着既确保亚运会安全和首都的良好秩序,又有利于城市的各项活动正常进行的原则,建议:从九月十日至十月十日,对外地进京人员和车辆适当进行控制。

一、九月十日至十月十日期间,凡外地人员进京(含在京中转),一律凭县以上人民政府介绍信购买火车、汽车、飞机票,各地铁路、交通、民航等部门要严格掌握,符合规定的方可售票、运送进京。

二、为亚运会集资、捐款或援送各种商品的人员,旅游观光的人员,一律凭县以上人民政府介绍信进京。

三、海外来华旅游的团队或散客进京不受限制,有关部门应提供方便。

四、外地机动车辆进京,要按照公安部办公厅《关于改变外地车辆来京审批办法的通知》(〔79〕公厅17号)规定,由发证机关严格审查把关,做到司机政治可靠,车辆性能完好。各地要采取措施,严格控制个体长途客运汽车进京运营。

持有证明进京的外地机动车辆,要严格遵守北京市交通管制的规定,按照允许通行的路线和时间行驶。凡进入北京市区的车辆要保持车容整洁,尾气治理达到标准。

以上意见如无不妥,建议批转各地、各部门贯彻执行。

 

            北京市人民政府

            一九九○年七月三十日

本作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在中国大陆和其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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