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外国专家局、公安部关于外国专家安全工作的情况及意见报告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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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外国专家局、公安部关于外国专家安全工作的情况及意见报告的通知
国办发〔1987〕67号
1987年9月26日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外国专家局、

公安部关于外国专家安全工作的

情况及意见报告的通知

国办发〔1987〕6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家外国专家局、公安部《关于外国专家安全工作的情况及意见的报告》,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研究执行。

以各种形式邀请外国专家来我国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加速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而采取的一项战略措施。随着我国进一步改革、开放,今后外国专家的人数会越来越多,能否保障外国专家人身和财物的安全,解除其后顾之忧,是关系到他们能否安心工作、发挥作用的重要问题,也是关系到我国在国际上的形象和声誉的重要问题。因此,必须把外国专家的安全工作摆到重要的位置,指定领导和部门负责,克服官僚主义,加强责任心,改进工作作风,建立健全制度。要落实预防措施,一旦出现问题,应当进行严肃的处理和教育。公安机关要加强对涉外案件的侦查工作,严厉打击犯罪分子。要选择典型案例进行公开处理,以教育干部、群众,震慑犯罪分子,减少以致杜绝各种事故和案件的发生。

             国务院办公厅

       一九八七年九月二十六日

关于外国专家安全工作的

情况及意见的报告

国务院:

对外国专家的安全保卫工作,各地、各部门一直是比较重视的,许多部门、地区、单位的外事人员、公安保卫人员和其他干部、群众,在这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使外国专家感到在我国工作、生活比在其他国家安全得多。但是,近几年来外国专家的安全保卫工作也存在一些突出问题。据不完全统计,一九八四年以来,全国发生危及外国专家安全的各种事故和案件共六十四起,外国专家死八人,伤二十四人。这些事故和案件的发生,不仅给外国专家及其亲属造成了无法挽回的损失,而且也有损于我国在国际上的声誉,使教学、科研以及中外合作项目和引进设备项目的建设受到一定的影响。

危及外国专家安全的事故和案件的不断发生,虽有一些客观因素,但主观原因是主要的。一是有些部门、地区、单位思想麻痹,安全工作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二是一些单位的领导有官僚主义,对上级的要求敷衍了事,互相扯皮,遇事推诿。三是制度不健全,有关人员责任不明,宣传教育工作不深入,安全防范措施不落实。四是有章不循。

为了保障外国专家的安全,为他们创造一个安定的环境,以使他们更好地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现对加强和改进外国专家的安全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各聘用、接待外国专家的部门、地区和单位,要结合一九八四年以来发生的危及外国专家安全的重大事故和案件,认真学习国务院关于大兴安岭特大森林火灾事故的处理决定,提高对所发生事故和案件危害性的认识,从思想上、工作上和制度上总结经验教训。要树立高度的责任感,切实克服官僚主义,改变工作作风,做好外国专家的安全工作。

二、各聘用、接待外国专家的部门、地区、单位的领导,要把保障外国专家的安全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切实加强领导。要健全机构和指定人员具体负责。保卫部门和外事、接待部门要互通情况,密切协同工作。

三、各聘用、接待外国专家的部门、单位要对外国专家的安全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要着重检查对国家外国专家局和公安机关近两三年发的通报、规定的落实情况,以及本部门、本单位制订的安全措施和责任制的落实情况,着重查隐患、堵漏洞,建立和健全制度。安全措施必须切实有力,有的要限期实行,对拖延不办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对外国专家住地、娱乐场所、工作现场和交通、饮食等方面的安全,要依靠广大接待和服务人员,层层落实责任制,共同做好安全保卫工作。要努力防止发生各种事故和案件,特别是要坚决杜绝重大、恶性事故和案件的发生。有关人员要懂得安全知识,及时发现隐患并予以排除,自己不能排除的要及时报告,如需要报告而没有报告或得到报告后没有采取措施,而发生了事故和案件的,要追究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五、要做好对外国专家的安全宣传工作。凡涉及到外国专家的安全并要求他们应遵守的法律、规章、制度,包括对一些家用电器、煤气、液化气设备安全使用的规定,应该印发给他们周知,并做好解释说服工作。对违法乱纪的外国专家,要依据法律和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六、重申在签订聘请外国专家的合同、协议时,要明确规定应聘者的身体必须健康,能胜任工作,并要持有合格医院的体检证明。长期在华工作的外国专家每半年或一年必须进行一次体格检查。对于带病工作的外国专家,要在肯定其热情工作的同时,关心他们的休息,劝其及时就医。

七、各级公安机关要把外国专家的安全工作摆到重要位置,切实加强安全防范工作和对涉外案件的侦查处理工作。对发生的刑事、治安案件,要指导保卫部门抓紧查破,妥善处理。发生重大案件,公安机关要采取果断措施,及时侦破。

八、要建立奖惩制度。对保障外国专家安全有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对由于官僚主义和渎职行为而造成外国专家财物损失和人身伤亡的,要按情节对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进行严肃处理,不得袒护姑息。有关单位要及时把事故和案件发生的情况、原因及处理结果,如实报告主管部门、地方外办、公安机关和国家外国专家局。对隐瞒不报的,要追究单位主管领导的责任。

九、建议国务院责成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对外国专家安全工作进行一次检查,并在年底前把检查情况抄送国家外国专家局及公安部。

以上报告如无不妥,请批转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附件:一九八四年以来发生的危及外国专家安全的部分事故和案件

                          国家外国专家局

  公   安  部

                         一九八七年九月十四日 

附件:

一九八四年以来发生的危及

外国专家安全的部分事故和案件

一、交 通 事 故

(一)一九八五年一月,石油部地球物理勘探局从河北送外国专家赴京,因下雪路滑,途中汽车将接近前面行驶的一辆卡车时,司机为防止追尾相撞,猛打方向盘,结果汽车撞在路旁树上,造成一外国专家左臂骨折。

(二)一九八五年六月,青海省气象局一对澳大利亚专家夫妇前往青海湖鸟岛考察,途中司机超速行驶,在一后轮胎突然爆破时又处理不当,结果面包车在平地上打了三个滚翻,专家夫人被甩出车外受重伤,抢救无效死亡,专家和同车的五名中国同志也受了伤。

(三)一九八五年七月十九日,北京对外经济贸易大学语言培训中心、新华社和北京联合大学外语师范学院的六名外国专家和两名中国教师,共乘一辆由外国专家驾驶的汽车返回住地,由于外国专家系酒后开车,致使汽车在途中与一装载水泥电线杆的手推车相撞,造成亡三人(外国专家一人,我方二人)、伤七人(外国专家六人、我方一人)的重大事故。

(四)一九八五年九月九日,渤海石油公司租用日本的一架直升飞机由塘沽飞往海上八号钻井台降落时,由于驾驶员操作不慎而失事,日本专家死亡二人,伤二人;我方死亡二人,伤一人。

(五)一九八五年十月十六日,江西师范大学一美国教师因超速骑自行车而摔倒,造成腿骨骨折。

(六)一九八五年十一月二十日晚,在北京电讯局工地施工的一法国专家下班时,掉进煤气公司开挖而没有设置标志的管道沟内,造成两根肋骨折断。

二、工 伤 事 故

(一)一九八五年三月,在上海宝钢建设现场的一日本专家工作时不慎从九米高的平台上坠落受重伤。

三、中 毒 事 故
(一)一九八四年一月二十八日,四川大学一日本专家在卫生间使用安装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煤气加热器洗澡时,因一氧化碳中毒死亡。
(二)一九八六年一月三十日,南京航空学院一美籍教师在使用安装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煤气加热器洗澡时,因一氧化碳中毒死亡。
(三)一九八七年二月十五日,江西财经学院一英籍专家在使用安装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液化石油气加热器洗澡时,因一氧化碳中毒死亡。
(四)一九八七年三月五日,武汉同济医科大学一美国教师在使用安装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煤气加热器洗澡时,因煤气中毒而濒于死亡,幸发现抢救及时才脱险。
四、火 灾 事 故

(一)一九八四年十二月二十五日晚,住河南省平顶山市宾馆的姚孟电厂一联邦德国专家,因酒后在床上吸烟而导致火灾,本人窒息死亡。

(二)一九八六年三月二十二日,住北京友谊宾馆的北京联合大学旅游学院一美国专家,因不熟悉液化气罐的使用方法导致失火,本人脸部被烧伤。

五、盗 窃 案 件

(一)一九八四年十月十九日,云南师范大学一美国专家宿舍的财物被盗,约合人民币二千八百元。

(二)一九八六年三月八日,保定市橡胶一厂一日本工程技术人员的三十万日元、五百元外汇券及一个日本存折等,在市招待所其住处被盗。

(三)一九八六年三月二十二日晚,北京钢铁学院一美籍教师的七百元人民币、二百元外汇券、一台收录机和五盒磁带,在该院招待所一楼其住房被盗。

(四)一九八六年四月九日,新疆石油管理局的三名法国专家在野外驻地被一临时工盗走二百美元、一千七百法郎、一百五十元人民币和一百元外汇券。

(五)一九八六年四月十二日晚,中山大学的一联邦德国专家和一英籍教师在房内的财物同时被盗,计有人民币一千三百三十元、外汇券九百一十元、港币二千元、美元一百五十元、英币九十五英镑、金项链一条、照相机三台和一些玉石首饰。

(六)一九八六年六月三十日,一日本技术人员的文件包,在河北沧州市第二塑料厂招待所其住处被盗,文件包内装有一千五百日元、五十元外汇券以及回程机票、护照等。

(七)一九八六年六至八月,胜利油田中美合作地震队的七台巴格车的一百八十五块履带板(价值二万多元),全部被一些民工盗走。

(八)一九八六年九月十一日,中山大学一日本专家在广州市一家商店购物时,被扒走五十七万三千日元和一百四十港元。

(九)一九八六年九月二十四日晚,西南农业大学一日本专家的五百元人民币、一只银戒指、一条金项链、两个玛瑙坠在其住处被盗。

(十)一九八六年十二月二十六日,在克拉玛依执行测井合同的一法国专家的一台日立牌录像机、一台激光唱机、六盘激光唱片在招待所被盗。

(十一)一九八七年二月二十日,在中美合作开发的山西平朔煤矿,一美方人员在宿舍被盗价值人民币一万七千多元的钱物,其中有:日本照像机及闪光灯一台,瑞士金币一百零七枚,金项链一条,阿拉伯王币三块,银币项链五付,美钞五百元,外汇券八百元等。作案分子及其姘妇曾三次在失主处住宿。

(十二)一九八七年二月二十六日,一日本专家在北京民族饭店其住处被盗四万日元,作案人是该饭店服务员。

(十三)一九八七年三月二十日,山西平朔煤矿一美方人员家属在县城蔬菜大楼被扒走外汇券七百元、美金七百元以及一些首饰、证件等。

(十四)一九八七年四月八日,山西铝厂一联邦德国专家的一台照像机、一块手表在该厂招待所其住处被盗。

六、侵犯人身、流氓滋扰、抢劫案

(一)一九八五年四月间,山西矿业学院一英籍女教师在太原市乘公共汽车时,遭流氓调戏。她在惊恐中撞到铁门上,当即昏倒,经确诊为脑震荡。

(二)一九八五年十月十三日凌晨,一歹徒潜入四川大学外专招待所一美籍女教师的卧室,企图强行施暴。这位女教师奋力反抗和呼叫,惊动了周围的人,歹徒才慌忙跨越阳台顺水管溜下逃走。

(三)一九八六年二月,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的一日本专家在广州火车站的走廊里,被两名歹徒用尖刀威胁抢走外汇券五百元。

(四)一九八六年三月九日,中国人民警官大学的一日本专家在北京王府井街头被一伙“新疆人”截住,先被迫以四百元外汇兑换三百多元人民币,而后其手提包又被夺去乱翻,把装有三百元外汇券和部分人民币的钱包抢走。

(五)一九八六年三月二十一日晚,哈尔滨师范大学一加拿大女专家在校园内行走时,突然被流氓从身后抱住。这位女专家大声呼救,惊动了众人,流氓才慌忙逃走。

(六)一九八六年四月十九日,黑龙江商学院的一美籍女专家在校院内行走时,被一骑车人迎面打了一拳,以致牙床出血。

(七)一九八六年十月十四日晚,北京外交学院一日本年轻女教师在北京街头等候出租汽车时,某单位一司机冒充出租汽车司机把这位女教师骗上他开的面包车拉到郊外,用恫吓手段对她猥亵、侮辱达数小时之久。

(八)一九八七年一月二十六日,天津商学院的一对美籍教师在去吉林市北山公园游览时,遭一青年男子殴打。男教师头部被打破,并被抢走人民币若干。

(九)一九八七年五月十二日晚,华东工学院一加籍华人女专家在校院内行走时,一骑车男子突然伸手摸其乳房,然后逃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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