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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计委关于农村中小学教育收费专项检查情况报告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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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计委关于农村中小学教育收费专项检查情况报告的通知
国办发〔2001〕10号
2001年2月9日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计委关于农村

中小学教育收费专项检查情况报告的通知

国办发〔2001〕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近期,国家计委组织开展了全国农村中小学教育收费专项检查。检查发现,一些地方农村中小学教育乱收费的问题十分突出,农民群众反映强烈。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的一系列方针政策,有效解决农村中小学教育收费中存在的问题,经国务院同意,现将国家计委《关于农村中小学教育收费专项检查情况的报告》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要将治理农村中小学教育乱收费作为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重点来抓。治理农村中小学教育乱收费,关系到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大局,关系到农村教育发展和农业劳动力素质的提高,关系到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务必统一认识,加强领导,各负其责,突出重点,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限期解决农村中小学教育收费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保护广大农村少年儿童读书的权利,维护广大农民的利益。

二、要加强对农村中小学教育收费的管理。严格控制收费项目,小学、初级中学、初级职业中学等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除收取杂费及按规定收取的借读费(有寄宿制的初中可合理收取住宿费)外,禁止收取其他任何费用。要制定合理的收费标准并保持相对稳定。严格控制代收费,除必须由学校统一订购的课本费外,学校不准代收其他任何费用,各地规定的其他代收费项目一律取消。任何单位无权要求学校为其代收任何其他费用。禁止举办面向在校学生的各种收费补习班,禁止将捐资赞助办学与招生、入学和考试成绩挂钩,禁止学校及教职人员代办保险,禁止收取转学费,禁止任何单位通过中小学生入学搭车收费。

三、要切实做好农村中小学课本的出版、发行工作。要结合机构改革,彻底解决政企、政事不分的问题,打破教科书出版、发行的垄断经营,建立公正有序的竞争机制。要利用价格杠杆,促进经济实用教材的推广使用。适当降低彩色、豪华版教材的租型费率和发行折扣率,鼓励在农村地区推广使用经济实用型(黑白版)教材。

四、要保障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投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保障农村基础教育经费的投入。要确保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保障农村中小学正常公用经费支出。要管好用好教育经费,尽量减少不必要的开支,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同时,要结合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合理调整农村中小学校布局,逐步精简教师队伍,减少人员开支。

五、要加强对农村中小学教育收费的监督检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农村中小学教育收费监督检查的力度,扩大监督检查覆盖面。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必须进行整改。要加强跟踪督促,对违规违纪案件要一查到底,做到件件有着落;对案件涉及的主要负责人和责任人员要严格处理,典型案件要公开曝光。对处理结果要复查,完善预防措施,巩固检查成果。

                         国务院办公厅

                       二○○一年二月九日

关于农村中小学教育收费

专项检查情况的报告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
(二○○○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指示,国家计委经商教育部,组织各地开展了农村中小学教育收费的专项检查,并于11月8—9日召开座谈会,听取了部分省(区、市)的汇报。据不完全统计,各地共检查农村中小学近2万所,查出违纪违规收费金额2.6亿元,已纠正处理6836万元,其中退还学生5800万元,收缴财政850万元,罚款186万元。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农村中小学教育收费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检查情况看,农村中小学乱收费主要来自学校、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三个方面。

(一)学校乱收费。

1.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制定收费标准。检查发现,一些学校违反审批程序和权限规定,自立项目、自定标准收取水电费、实验费、图书配置费、护校费、毕业生考务费、新生报名费、保安费、建校费、维修费、考卷费、建档费、资料费等。检查中,仅湖北省价格主管部门就查出学校自立项目收费达59种。

2.提高收费标准、扩大范围收费。如江西省萍乡市部分县、乡小学向每个学生每学期收取5—20元,用于解决民办教师的工资福利问题;贵阳市开阳县部分乡镇学校不论学生是否住校,一律收取洗澡、伙食、住宿等费用;甘肃省平凉地区泾川县太平乡中学、飞云乡初级中学向部分未住宿学生收取住宿费,每个学生每年收取30元;武威市武南中心小学自行扩大计算机上机费范围,全校每个学生每学期收取40元。

3.继续收取国家明令取消的收费。一些学校违反规定继续收取国家已明令取消的补习费、补课费、刊物费、学生建档费、设备购置维护费、留级费、转学费、学籍费、考务费、勤工俭学费、延时费、桌椅磨损费、晚自习费等。

4.课本、作业本乱加价,价格较高。如安徽省肥东县小学四年级课本有15种,价格总计45元;初中三年级课本21种,价格总计126元;另外还有配套的基础训练、作业等,小学作业每套56元以上,初中作业每套达132元以上。有的学校通过统一向学生发售作业本从中加价获利,如甘肃省价格主管部门检查发现,一些乡镇中小学将进价为每本0.73元的作业本提高到0.97元售给学生,价格提高了32%。

5.强制学生接受有偿服务。主要表现为:一是强制学生参加学校指定的服务项目并收取费用。如湖北省有的地方收取豆奶费、纯净水费,收费标准每月少则几元,多则十几元,并按学期一次收齐;湖北省武穴市第二实验小学一年级三班,除每月交5元纯净水费外,还要收200元早餐费。二是强制学生购买保险。如甘肃省皋兰县西岔二中和石洞乡中心小学代办两个险种,向每个学生收保险费35元;广西自治区对武鸣、宾阳、宜州、桂平、鹿寨5个县进行检查,共查出强制保险金额233万元,并查明中保人寿保险公司鹿寨县支公司按投保金额的12%、3%和1%的比例分别返回当地学校、乡镇教办和县教育局。鹿寨县各中小学仅强制向学生收取保险费一项,学校、乡镇教办、县教育局3个学期共获得保险公司的返还款37万元。三是强制推销辅导资料、学习用品用具、防疫药品等。

6.代收费名目繁多,问题突出。目前,学校的代收费或临时性收费名目繁多,如收取课本费、作业本费、资料费、电教费、实验费、收费手册费、文体活动费、电影费、课外读物费等几十种费用。代收费普遍乱支、乱摊、乱占。江西省高安市灰埠中学将学校订阅的8种报刊、43种杂志的费用计5676元全部从学生代收费中列支;该市田南乡中学将订阅112种报刊、杂志的费用计3772元,从代收学生课本费中列支。

7.其他乱收费行为。一是以“捐资助学”、“赞助”的名义乱收费。一些办学条件好、教育质量高的学校,凭借自己的优势,利用学生家长望子成龙的心理,索要“捐资助学款”或“赞助费”,金额一般为每个学生2000—10000元,高的甚至几万元不等,且均要求学生家长交款前填写所谓的“自愿资助协议书”等。二是重复收费。一些学校已收取借读费,同时又收取学杂费。江西省丰城市白土镇中心小学在已向学生收取保险费的基础上,又以每人19元的标准,向73名学生收取保险费1387元。三是跨学年收费。如个别学校6年的借读费一次性收取,有的还预收了学生全学年的杂费、书簿费和电教教材代办费等。四是有的学校未申领《收费许可证》收费,不使用学生交费明白卡或多收少记,不使用财政部门印制的统一票据,甚至只收费不给票据。

(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乱收费。

1.违反规定乱收费。一是向中小学下达课外读物征订任务。如甘肃省皋兰县西岔乡中心小学、石洞乡中堡中学按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任务向学生摊派《学生天地》杂志,要求三年级以上学生人手一册,全年18元。二是一些基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违反规定擅自设立项目收费,如湖北省孝感市三汊镇教育组在课本费上搭车收取公务费,小学课本费按规定每个学生应收20—90元,实收207—245元,初中每个学生应收75—125元,实收275—280元,学校按每个学生55元的标准向教育组上交公务费。仅此一项,1999年秋季和2000年春季三汊镇教育组共收取公务费50.5万元。类似的还有考务费、勤工俭学费、校园建设配套费等。

2.违反规定强制办理保险。如违反规定与保险公司签订协议,强制学校向学生推销保险,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从中获取较高代办手续费。如陕西省渭南市一些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教育组要求所辖各中小学学生按照县教育局指定的保险公司投保,否则,不让学校给学生办理入学手续,保险公司结算时给予学校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10—30%的手续费。

3.出台政策,变相为学校乱收费开口子。如对“公办民助”学校的审批把关不严。国家有关文件明确规定,“公办民助”、“民办公助”这类试验学校必须是独立法人,有独立校园、校舍,独立核算,独立办学。而据河北省调查,80%以上的“公办民助”学校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但由于有所谓的合法手续,收费标准则比规定高几十倍。一些地方在中小学招生方面实行“双轨制”,有的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故意压缩计划内学生规模,将本应属于计划内的学生名额空出来,以招收想上学而未被录取的学生,收取高额费用。有的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在下达招生计划时就规定学校可按一定比例招收计划外高价生,而学校在招生时则尽可能少招计划内学生,多招计划外学生,从而达到高收费、多收费目的。

4.垄断经营文教用品。如重庆市一些区县教委统一为学生购买美术用品,统一强制学生购买驱虫药;该市涪陵区一些教委只准学校和学生购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经销的商品,或强行给每个学生规定消费数量,如墨水墨汁、铅笔粉笔、作业本、字典等,垄断经营、强买强卖,质次价高。

5.未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规定的教育收费政策。一些地方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对国家教育收费政策,能够为己所用的就执行,否则就不执行或拖延。从本次检查的情况看,教育部、国家计委于9月1日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中小学收费管理制止乱收费的通知》(教电字〔2000〕285号)基本上未得到贯彻执行,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有的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未及时转发。有的一直压在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有的到10月底才向下转发,但秋季开学收费的时间早已过去。有的基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违反规定将学校收取的学杂费或乡镇收取的农村教育附加费按一定比例统筹到县教育局使用。

(三)地方政府乱收费。

1.违反规定擅自收取集资、建校费等,偿还因“普九”达标欠下的债务。如湖南省桃江县政府1998年2月和1999年2月先后下达两个文件,要求各学校每学期都要向每个学生征收20—30元的教育集资;湖北省枣阳市政府规定对全市小学、初中、高中每个学生按70元、80元、90元的标准收取教育集资费。

2.教育附加费、提留统筹费等收费随读代征屡禁不止。如湖南省衡阳县关石乡今年秋季向每个学生收取教育附加费70元;还有一些地方乡镇政府强令学校将本该属于政府或村级组织所收的乡统筹、村提留、民办教师工资、代课教师工资等按任务、指标强行分摊到中小学学生身上,加重了学生及家长的负担。

3.将学校收取的学杂费、代收费等纳入预算外管理,并收取10—30%不等的预算外资金调控费。如湖北省鄂州市华容区将学校收取的全部费用由乡财政统一管理,按中学每生收费额的10%、小学每生收费额的30%的比例收取调控费,用于平衡乡镇财政支出,向全区学校共收取调控费99.9万元。不少学校因此收不抵支,只好又向学生重复征收这部分费用。

检查中还发现向学校摊派的问题也比较突出。一是保险公司通过学校强行要求学生保险。二是摊派报刊图书。如《澳门回归》、《国家安全与礼仪手册》、《庆祝建国五十周年》等图书。有的图书、报刊阅读价值不大,对提高学生的学习成绩并没有多大作用,学校又不敢不订,只得把经费转嫁到学生头上。三是少数地方修路、建自来水厂、改造电线、改换变压器也向学校摊派和向学生收钱。

二、农村中小学乱收费产生的原因

(一)政策和法制观念淡薄。近几年农民收入增长缓慢。在这种情况下,一些地方、部门和学校没有把治理农村中小学教育乱收费提高到减轻农民负担、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的高度来加以认识。有的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学校认为,向学生收费只要是取之于学生、用之于学生就是合理的,只要不装自己的腰包就不算违法。有的认为教育资源应进行产业化、市场化配置。这些认识不仅不符合国家有关中小学教育收费政策的规定,也违背了《价格法》、《教育法》和《义务教育法》的有关规定。

(二)教育经费投入不足。大多数学校由于当地政府财政困难,所得经费仅能维持教职工工资且不能及时到位,尤其是一些农村中小学,乡镇财政根本无法保证学校正常的教学经费和基建经费,学校为维持正常教学活动和教师最基本的福利待遇以及解决学校的课桌、校舍维修等经费问题,不得已将一些费用通过收费转嫁到学生身上。据甘肃省平凉地区调查,近年来教育经费构成中教职工工资部分增长较多,财政拨款中用于教职工工资部分占去了93%,导致全区各类学校生均公用教育经费逐年下降,其中初中仅为16元,小学仅为12元,所余部分不足交水电费。

(三)教育系统内部管理不到位。一是教育系统内部主要是基层教育行政部门本身抓有关政策落实不够,一些政策到基层就流于形式,不仅监督不力,而且带头违反政策规定乱收费。二是一些地方学校教师严重超编,代课教师多,使财政不堪重负,学校布局不合理,无法发挥学校的规模效益。三是部分学校经费支出混乱。如有的学校发放教师的优秀班级奖、考勤费、菜篮子补贴、卫生工作奖、班级工作奖、期末监考补助费等靠向学生收费解决。

(四)价格执法部门监督检查难以落到实处。近年来对教育收费检查年年进行,但由于多方面的原因,对查出的乱收费问题难以处理到位。这是乱收费屡禁不止的一个重要原因。在现行体制下,价格主管部门是本级政府的职能部门,价格执法受当地政府的干预和制约。一些地方政府对学校乱收费行为加以保护,当价格主管部门检查和实施经济制裁时,政府就出面干预,或让财政部门开一张处罚单,把乱收费收入划到财政预算外帐户上,再拨付给学校。查出的乱收费金额多、处罚额度很少,违法单位在经济上有利可图,这在很大程度上助长了中小学乱收费的歪风,达不到检查和处罚的教育效果;另一方面,各地检查力量不足,县一级价格监督检查机构一般只有5—8人,加之乡村交通条件差,每年不可能对所有的农村中小学进行全面检查,因此,少数学校存在侥幸心理,教育乱收费屡查屡犯、屡禁不止。

(五)脱离实际的“达标升级”活动难以禁绝。“普及九年义务制教育”评估验收要求过高、过急,脱离实际,致使一些学校超越了自身承受能力,借款或贷款兴建标准宿舍楼、教学楼、实验楼等,为此欠下巨额债务。如西安市长安县,自1997年“小学楼房化”以来,建校总造价达到11245万元,目前仅支付工程款6505万元,尚欠4740万元,涉及全县43个乡镇、280多所学校,欠款百万元以上的乡镇就有14个,有的学校在开学时就搭车收费还工程款。

三、治理农村中小学乱收费的对策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治理中小学乱收费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农民增收困难和负担过重问题已成为直接影响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的重大问题,农村中小学教育乱收费是加重农民负担的重要原因之一。在不到一年的时间内,中央两次召开减轻农民负担电视电话会议,这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重视。温家宝副总理在全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要求下半年集中抓好三个方面的重点治理,第一项就是治理中小学乱收费问题。各级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学校要按照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牢记党的宗旨,增强大局意识、全局意识、群众意识,强化组织观念,坚决做到令行禁止,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减轻农民负担的各项政策落到实处。

(二)加大对基础教育的投入。一是要采取坚决措施削减农村中小学因“普九”达标所欠巨额债务。如果农村中小学特别是中西部地区农村中小学的债务问题不能得到妥善解决,乱收费就很难禁止。国家应加大对基础教育,特别是中西部贫困地区基础教育的投入,在保证教师基本工资发放的基础上,保障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正常公用经费的支出。在农村要坚决杜绝靠向学生收取学杂费发放教师工资、改善教师福利的现象。建立健全监督约束机制,加强农村中小学财务管理。

(三)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教育系统内部的约束机制,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与学校层层签订责任书,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调整现行不合理的教育布局,全面推行教师资格考试认证制度,优化教职员工队伍;加强对广大教职员工的职业道德教育;严禁一切不合理的支出,在财政加大投入、学校减少支出的基础上,通过发挥规模效益,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尽快转变办学模式,实现应试教育向素质教育的转变,使中小学生从会考、节假日补课和毕业升学考试中解放出来,切实减轻家长的经济负担。

(四)充分发挥价格主管部门的职能作用。教育收费属于重要公益性服务收费,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在治理中小学教育乱收费中,应充分发挥作用:一是结合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办学质量、农民实际承受能力,制定合理的教育收费政策。二是通过价格政策,促进经济实用型教材的推广使用。我国经济发展水平不平衡,现阶段还应提倡在农村特别是经济困难地区使用经济实用型教材。目前彩色、豪华版教材在编写、发行环节的利润相对较高,客观上促使经营者乐于经销彩色、豪华版教材,不利于经济适用型教材的推广使用。要适当降低彩色、豪华版教材的租型费率、发行折扣率,使黑白、彩色版教材编写、发行环节的利润水平基本相当,鼓励经济适用型教材的编写、发行和推广使用。三是加大政策法规宣传力度,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对中小学收费的项目、标准、范围以及义务教育阶段收费的原则和依据进行宣传,让教职员工、学生及家长家喻户晓,增强其政策和法制观念。四是强化价格监督检查,严格收费许可证制度和收费登记卡制度。抓住开学和期末两个阶段,结合实际情况,进行重点检查清理。

(五)综合治理,加大对政府和部门违规收费行为的处罚力度。一是多部门联合检查教育收费。检查可由纪检、监察、物价等部门联合进行,改变过去只对事、不对人的处罚做法,把经济处罚和对责任人的处罚结合起来,对违反国家教育收费政策规定的,要追究有关负责人和当事人的责任,坚决查处一批、撤职一批。二是发挥人大、政协对政府工作的监督作用,邀请他们参加对中小学收费的监督,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局面。三是严肃查处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向学校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的行为,杜绝一切形式主义的达标、竞赛、检查、评比、考核活动,给学校创造一个宽松的外部环境。四是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对一些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典型案件予以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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