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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煤炭部、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煤炭行业归口管理简政放权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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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煤炭部、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煤炭行业归口管理简政放权意见的通知
国办发〔1985〕36号
1985年4月22日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煤炭部、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煤炭行业归口

管理简政放权意见的通知

 
国办发〔1985〕3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

煤炭部、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煤炭行业归口管理简政放权的意见》,已经国务院批准,现转发给你们,望参照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

                       一九八五年四月二十二日

 

关于实行煤炭行业归口管理

简政放权的意见

 

国务院:

我们认真学习了耀邦同志对雁北行署管少凡等同志提出的煤炭管理体制改革意见的重要批示后,对山西省现行煤炭管理体制中存在的机构重叠、多头领导、层层克扣、互相扯皮、责权利分割等问题进行了研究,议定如下改革意见:

一、实行煤炭行业归口管理,克服多头领导的弊端。

在大同矿务局等七个统配局矿收归煤炭工业部管理以后,恢复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对全省煤炭行业实行归口管理。按照统筹、协调、监督、服务的方针,对全省各类不同所有制性质的煤炭企业,包括煤矿、发运站、运输站等,在资源划分、办矿审批、生产技术指导、安全监督、专项资金使用、专用设备材料供应、煤炭运销计划以及其它各种服务工作方面,实行统一规划,分级管理,所有制不变,互相不得平调。省的其他煤炭管理机构均应撤销。地(市)和重点产煤县是否设立管理机构由山西省确定。

二、下放办矿审批权,克服手续繁琐、互相扯皮的弊端。

今后,在地(市)、县国营煤矿井田范围内办矿,分别由地(市)、县主管部门审批。在国营煤矿井田范围以外的块段上开办乡镇集体和个体煤矿,由县主管部门审批。省资源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全省煤炭资源的总体规划、矿区划分,并协调解决统配矿与地方矿、地区与地区之间的矛盾。

三、改进煤炭的运销管理,克服层层克扣的弊端。

地方煤矿在完成国家上调煤任务后,其余煤炭允许自行运销,除上交国家规定的税金外,收入全部归煤矿企业。承担运销任务的车队、发煤站只应收取合理的运杂费和管理费。任何行政机关、公司不得在国家规定的政策以外乱收费,乱摊派。

实行上述改革以后,可以克服目前管理中的某些混乱状况,有利于资源管理,统一计划,产、供、销平衡;便于做到政企分开,责、权、利统一;还可以精简机构,集中人才,提高效能,加强煤矿的生产和安全管理。

山西是我国的能源基地之一,加快山西煤炭开发对促进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关系极大,我们一定要按照耀邦同志的批示精神,及时研究和解决好山西煤炭工业发展中的问题,不断地进行实事求是和卓有成效的改革,促进山西能源基地的建设。

以上意见当否请批示。

                          煤炭工业部

                         山西省人民政府

                       一九八五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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