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科技部等部门2004—2010年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纲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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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科技部等部门2004—2010年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纲要的通知 国办发〔2004〕55号 2004年7月3日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 |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科技部等部门
2004—2010年国家科技基础
条件平台建设纲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科技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2004 —2010年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纲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
二○○四年七月三日
2004—2010年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纲要
科技部 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财政部
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是充分运用信息、网络等现代技术,对科技基础条件资源进行的战略重组和系统优化,以促进全社会科技资源高效配置和综合利用,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为指导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以下简称 “平台 ”)建设,特制定本纲要。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
在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指导下,以全面提高国家科技创新能力和增强国际竞争力为目标,以改革为动力,以建立共享机制为核心,以资源系统整合为主线,坚持以人为本,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利用国际资源,搭建具有公益性、基础性、战略性的科技基础条件平台,有效改善科技创新环境,增强持续发展能力,为科技长远发展与重点突破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二)建设原则。
1.突出共享,制度先行。以资源共享为核心,打破资源分散、封闭和垄断的状况,积极探索新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加快推进制定和修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理顺各种关系。
2.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强化顶层设计和统一规划。按照不同类型科技基础条件资源的特点和发展规律,结合东、中、西部地区的发展需求,突出重点,试点先行,分阶段积极稳妥地推进平台建设。
3.综合集成,优化配置。按照整合、共享、完善、提高的要求,有效调控增量资源,激活存量资源,最大限度发挥现有资源的潜能。
4.政府主导,多方共建。中央和地方政府在公共科技资源供给中发挥主导作用的同时,充分调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中介机构、行业协会、企业等各方面的积极性,参与资源整合与建设。
二、目标和任务
(一)建设目标。
近期,制定并颁布平台建设的总体规划,完成若干重点领域和区域科技基础条件资源的整合,实施一批对推动科技创新具有重要意义、能够有效带动资源共享的试点、示范工程,初步形成以共享为核心的制度框架,构建重要科技基础条件资源信息平台。
到2010年,初步建成适应科技创新需求和科技发展需要的科技基础条件支撑体系,以共享机制为核心的管理制度,与平台建设和发展相适应的专业化人才队伍和研究服务机构。为最终形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善、体系健全、共享高效的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奠定基础。
(二)主要任务。
1.构建和完善物质与信息保障系统。制定科学、合理、统一的技术标准和规范,研究开发相关技术,对现有的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设施、科学数据、科技文献、自然科技资源等进行整合、重组和优化,充分利用国际资源,加快实现资源的信息化、网络化,建立适当集中与适度分布相结合的资源配置格局。
2.建立以共享为核心的制度体系。制订、公布《科技资源管理法》,加快推进修改、制定一系列配套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明确各相关主体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建立和完善激励机制和评估监测机制,推进管理方式创新,创造公共资源公平使用的法制环境。
3.培育专业化的人才队伍和机构。深化科研机构人事制度改革,完善评价体系,建立人才凝聚机制,培育、形成一支专门从事科技基础条件管理与技术支撑的人才队伍。
三、平台建设重点
(一)研究实验基地和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共享平台。
1.在整合国家、部门、地方相关研究实验资源的基础上,组建跨领域、高水平的国家基础性研究实验基地,提高重点领域的装备水平,打破封闭,营造开放、共享的研究实验环境。
2.在巩固区域性大型科学仪器协作共用网的基础上,推进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设施的建设与共享,逐步形成全国性的共享网络,提高仪器、设施的综合利用效益。
3.对现有的野外观测台站(网)进行评估、筛选、整合与重组,加快信息化建设,改善台站观测环境和科研条件,形成一批联网运行和资源共享的综合性、专业性野外观测实验基地。
(二)自然科技资源共享平台。
1.加强动物、植物种质资源,微生物菌种、人类遗传资源,标准物质、实验材料,岩矿化石标本和生物标本等资源的搜集、保藏和安全保护,整合和完善国家种质资源库、国家实验材料和标准物质资源库、国家岩矿化石标本和生物标本资源库(馆)。
2.按照统一规范的要求,提高资源加工、利用的数字化水平和管理水平,完善信息化、网络化的服务体系,形成体现区域特色、质量稳定、库藏不断增加、保存和利用水平持续提高的自然科技资源保障体系。
(三)科学数据共享平台。
1.打破条块分割,对相关部门和行业长期持续积累的数据资源,以及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的数据进行整理、汇交和建库。抢救濒临丢失的重要科学数据,重要历史资料要尽快做到数字化。
2.以政府资助获取与积累的科学数据资源为重点,整合相关的主体数据库,构建集中与分布相结合的国家科学数据中心群。提高与国际科学数据组织的信息交换能力,推动面向各类创新主体的共享服务网建设,形成国家科学数据分级分类共享服务体系。
(四)科技文献共享平台。
1.扩充、集成科技文献资源,加强专利、工艺、标准、科技报告等文献资源的建设。实现印刷版和电子版、网络版资源互补。开辟利用国际科技文献资源的各种渠道。
2.加强数字图书馆标准的研究,逐步建设各类数字化的科技文献资源库。促进相关部门、地方科技文献网络系统的对接和共享。鼓励各类文献服务机构采用多种现代化手段和服务方式,构建种类齐全、结构合理的国家科技文献资源保障和服务体系。
(五)成果转化公共服务平台。
1.充分发挥共性技术开发、中间试验、产品测试等方面机构的作用,并根据产业发展的需要,提高其配套和工程化技术服务水平。
2.构建技术交流与技术交易信息平台,提升技术市场的信息化服务水平,强化相关科技中介机构的服务功能。
3.完善高新技术开发区和其他各类科技工业园的服务和孵化功能,营造科技产业化的良好环境。
(六)网络科技环境平台。
1.推进大型科学仪器设备的远程应用,研究开发网络实验系统和远程仪器设备控制系统,选择若干重大科学领域构建网络实验环境。
2.发挥高性能计算中心功能,构建数据网格、计算网格,实现计算资源的共享。
3.充分利用现代网络技术和公共网络基础设施,构建服务于全社会科技活动的跨地域、实时的网络协同环境.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组织措施。
1.建立平台建设与运行的管理体系。加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和监管责任,成立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的协调、咨询机构,推进平台建设。
2.地方人民政府要根据本地特点和需求,采取有效的组织保障措施,加强区域性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
(二)完善法规体系,强化制度创新。
1.加强科技基础条件资源保护、开发、共享的立法工作,推进科技成果转化服务等方面法规的制订工作,注重平台建设的政策法规与其他政策法规的配套与衔接。
2.结合各类科技机构改革,按照职责明确、评价科学、开放有序和管理规范的原则,健全保障平台建设与运行的绩效考核机制、共享监管机制和人才评价机制,形成科学的组织管理模式和有效的运行机制。
(三)加强投资导向,调整支出结构。
1.在建设投资和科技经费安排中,加强平台建设的投资导向,形成以中央与地方财政资金为主导的多渠道投入格局。
2.深化资源配置方式改革,调整财政科技经费支出的结构,结合平台建设总体要求,统筹安排涉及科技基础条件建设和相关科技计划的经费。
3.落实运行经费渠道,使平台运行得到稳定的经费支持。
4.制定相应政策,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参与平台建设。
5.强化平台建设的资金管理,完善资金管理制度和资金使用的绩效考评制度,提高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四)建立平台评估监测体系。
1.加强平台建设的科学决策和监督管理,建立评估监测机制和相应的保障系统,确保平台的高效运行和国有资产安全及有效使用。
2.建立评估监测信息汇集与分析系统,逐步形成评估监测信息工作网络,开展多元化的评估监测活动,实现社会监督。
(五)积极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
1.加强与相关国家及国际组织的联系,建立稳定的合作渠道,实现国际间科技基础条件资源互补共享。
2.学习国外先进的经验和技术,借鉴和引进国外科技基础条件管理方面成熟的制度及标准规范。
(六)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1.采取多种方式,宣传和弘扬科技基础条件资源共建共享的理念,提高社会公共资源的共享意识。
2.与科普活动相结合,创造开放条件,使越来越多的社会成员享有使用平台资源和参与科技创新的机会,促进全民科学文化素质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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