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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和关于完善农村户籍管理制度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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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和关于完善农村户籍管理制度意见的通知
国发〔1997〕2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1997年6月1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97年第20号。http://bl.ningbo.gov.cn/news_read.php?id=9945&catg_code=news-01-05-02-19-02

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同意公安部《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和《关于完善农村户籍管理制度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逐步改革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完善农村户籍管理制度,是国家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事关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各级政府要加强领导,按照国家的统一规定,精心组织实施,积极稳妥地把这项工作做好。

国务院
一九九七年六月十日

本作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在中国大陆和其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注:中文维基文库社群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演讲,不总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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