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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批转燃料、电力凭证定量供应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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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批转燃料、电力凭证定量供应办法的通知
国发〔1978〕2号
1978年1月9日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国务院批转燃料、电力凭证定量

供应办法的通知

国发〔1978〕2号


各省、市、自治区革命委员会,国务院各部委,总后勤部、国防科委、铁道兵:

国务院同意国家计划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的《燃料统一管理、凭证定量供应办法》、《加强计划用电、实行凭证供电办法》。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情况,认真研究执行。

英明领袖华主席多次指示,要在国民经济中把电作为突出矛盾抓上去,把电和相应的燃料、运输搞上去,要用燃料的节约,来加快工业发展的速度。这是从根本上解决燃料、电力供应不足,保证国民经济有计划、按比例、高速度发展的重要方针。目前燃料、电力节约潜力很大,必须广开资源,大力开发利用石煤、煤矸石和油母页岩等低热值燃料,有中、小水力资源和小煤窑的地区,要多搞中、小水电和小火电,有条件的厂矿,要大搞余热发电。同时还必须加强管理,严格实行凭证定量供应制度,把燃料、电力象管口粮一样地管好用好,厉行节约,杜绝浪费。

各级计划部门要加强燃料、电力的计划管理,搞好综合平衡。在计划的制定和执行中,都要十分注意安排好人民生活和重点企业的需要。各地区、各部门一定要树立全局观念、计划观念,严格执行生产、分配和运输计划,维护燃料、电力的统一调度。任何地区、部门和单位都不准擅自动用国家统配的燃料资源,都不得超分、超用电力。

各地区、各部门要放手发动群众,认真核定燃料、电力的消耗定额。目前实际消耗仍然高于历史较好水平的,一定要努力降下来。已经达到的,要创造新成绩。消耗降不下来,要检查原因,追究责任。一九七八年一律按历史较好水平分配燃料和电力。燃料、电力节约计划完成不好,消耗高于定额的,不能评为大庆式企业。

国家计委、水电部、国家物资总局要加强燃料、电力计划、供应管理工作的领导。各地区、各部门要大力协同,积极支持,建立健全机构,充实人员,切实做好燃料、电力的管理工作。要在揭批“四人帮”的伟大斗争中,狠狠打击阶级敌人的破坏活动,狠狠打击贪污盗窃、投机倒把分子。对人民内部的资本主义倾向,要认真进行批评教育,认真纠正。我们相信,只要加强领导,依靠群众,发动群众,燃料、电力的潜力一定能够挖掘出来,国民经济的发展速度一定会加快。

国务院                


一九七八年一月九日          

(本文有删减)


燃料统一管理、凭证定量供应办法


燃料(包括煤炭、重油、烧用原油和天然气、石油液化气、煤气)是发展国民经济的主要能源,也是保障人民生活必需的重要物资。我国燃料工业,在毛主席革命路线指引下,已有很大发展,石油工业尤为突出。但是,由于“四人帮”的干扰破坏,供应紧张,管理混乱,浪费惊人,严重地影响国民经济发展速度。

英明领袖华主席最近指示,要集中力量,下决心把电和相应的燃料、运输搞上去,要用燃料的节约,来加快工业发展的速度。为了贯彻执行华主席的指示,落实有关文件的要求,特对燃料统一管理、凭证定量供应,制定如下办法。

一、统一管理燃料资源

全国统配矿生产的煤炭,重油、烧用原油和天然气、石油液化气,均由国家计委综合平衡,统一分配,国家物资总局统一组织订货、调运和管理。任何地区、部门和单位,都不得擅自动用。国家物资总局在统配矿和燃料油主要产区设立调运组,在当地党委领导下,协助和督促各煤矿、油田、炼厂严格执行燃料分配计划和供货合同;同时要关心生产,及时反映情况,帮助解决问题。运输部门、人民银行凭调运组的签证发运和结算货款。

煤矿、油田、气田、炼厂自用的煤、油、气,都要由主管生产部门纳入计划,报国家计委批准。

非统配矿(包括社队小煤窑)生产的煤炭和石煤、煤气等燃料,由省、市、自治区制定办法,加强统一管理。在省、市、自治区之间的协作煤,要制定计划,经国家物资总局审查,报国家计委批准,外运时,要经调运组签证。

各省、市、自治区对地、市、县燃料的平衡分配计划和执行情况,都要统一掌握起来,并汇总报国家计委和国家物资总局。国家物资总局对地方管理燃料的分配、供应、使用情况,要经常进行检查,组织交流经验,协助地方认真管好。

二、统一分配和供应

全部燃料资源,都要由各级计划部门按照国家计划的要求统一平衡分配,由物资部门统一组织供应。对市场燃料,原则上仍按国务院(62)国财齐字400号文件规定的范围(不包括城市区以上工矿企业生活用的燃料),在当地物资部门统一管理资源的前提下,由商业部门具体组织供应。凡由物资部门承担市场燃料供应的,要接受商业部门的业务指导。国务院各部、委、局直属、直供企业的燃料,目前由地方供应的,一般地仍由当地物资部门就地就近供应;需要由部、委、局直接管理的,由主管部核定分配指标,国家物资总局负责组织供应。

三、实行凭证定量制度

所有使用燃料的企业、单位,都要发动群众,制定先进的消耗定额,经主管部门审查,报同级计委(工交办)批准。消耗定额要每年核定一次。居民生活用煤也要实行定量供应。

主管供应部门,对企业、单位,要根据年度燃料分配指标和国家批准的生产任务,按定额核定季度、月份供应量,发给燃料供应证,实行凭证定量供应。煤矿、油田、炼油厂和燃料供应部门直接送货的,由收货单位的验收部门在燃料供应证上进行登记,主管供应部门定期检查签证。需用超过供应定量的,属于煤种变化,经过核实,可以补充供应;属于管理不善,使用浪费,能认真改进的,经分配部门批准,可适当增加供应,如无积极改进措施,应停止供应。由于国家生产建设计划变更,要增加供应量的,须经主管分配部门批准;应减少的,则相应削减供应量。

各企业对所属分厂、车间、工段、班组也要实行凭证定量供应制度。

四、严格控制烧油

要认真执行国务院〔1977〕142号文件批转国家计委关于严格控制烧油报告的有关规定。凡烧用重油、原油,都要经国家计委批准。一九七八年一季度,要在全国对现有烧油单位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和整顿。对烧油合理的,实行定户、定设备、定量供应;对不合理的,要限期改炉,停止供油。

五、认真执行煤炭送货办法

煤炭生产部门、铁道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务院一九六五年十二月六日“批转煤炭部铁道部修订的煤炭送货办法”及一九七七年煤炭部、铁道部“关于认真执行煤炭送货办法的联合通知”的各项要求。各煤矿要加强质量检验机构,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保证按订货合同的规定,按质按量、按时发运煤炭。发生亏吨和质量没有达到国家标准的,要按规定补发。

煤炭生产主管部门要有计划地加强各煤矿储煤场的建设,使之保有三、五天的周转量,做到随时都能装车,消灭煤炭落地不能装车外运的现象。

六、充分利用燃料

各使用燃料的企业、单位,要大搞增产节约,广开燃料资源。每年都要制订降低消耗的具体规划和措施,狠抓落实,做到燃料消耗定额年年有降低。

各企业、单位都要建立使用燃料的管理制度。使用燃料要有计量、有核算、有考核,要班班有记录,月月有评比,努力挖掘节约潜力。要加强炉、窑运行管理,定期维护,搞好水质处理,提高热效率。要管好输油、输气、输热管道,杜绝跑、冒、滴、漏。要加强对司炉工人的培训,提高操作水平。

要大力开发利用石煤、煤矸石和油母页岩。凡是有石煤资源的地区,都要高度重视石煤的开发利用。优质煤资源丰富的地区,也要大搞煤矸石的综合利用。要加强对石煤、煤矸石、油母页岩等低热值燃料开发利用工作的规划和领导。各煤矿除少量必须烧用好煤外,一九八〇年以前都要改成烧煤矸石。煤矿附近的企业、单位也要这样做。

各企业、单位都要做出计划,积极地把可以利用的各种余热资源充分利用起来,把炉渣和烟道灰含炭量降低到百分之十以下。

要大力发展沼气,解决农村燃料、动力不足的问题。

七、进行燃料核销

燃料消耗要按国家计划进行核销。经常使用燃料的企业,要按季核销;季节性使用燃料的,要在使用期满进行核销。核销工作由各级燃料分配部门会同生产主管部门、供应部门组织进行。对于节约成绩显著的,应给予表扬和奖励。对于一切浪费现象,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坚决纠正。对于没有完成国家生产计划而多余的燃料,应结转为下一季的供应量。对于燃料供应不足而影响生产计划完成的,下一季应尽力按定量补足。年度供应指标不结转。

八、建立统一的燃料管理机构

遵照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煤炭、石化等六个生产部门的销售机构,实行国家物资总局和主管部双重领导的指示精神,为适应燃料统一管理、凭证定量供应的需要,要把煤炭部分配司、石化部分配组主管燃料油分配、调运机构的有关人员,调到国家物资总局燃料组,成立国家物资总局燃料公司,实行有关部和物资总局双重领导,以物资总局为主。一套机构兼负两重任务:一是国家物资总局的职能机构,担负编制国家统一分配的煤炭、重油、烧用原油、天然气、石油液化气平衡分配计划,和供应管理、节约等项工作。二是煤炭部、石化部管理产品销售工作的职能机构,参予安排生产,加强产品管理,组织订货、供应、调运,检查合同执行情况等项工作。

各省、市、自治区和地、市,也要在物资部门建立燃料公司,在地方党委领导下负责本地区的燃料统一供应管理工作。县级燃料公司,是由物资部门管理还是商业部门管理,由地方党委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各级燃料公司上下之间,应建立业务联系和工作指导关系。

各地燃料公司,要加强供应网点和煤场、油库的建设,组织服务队深入企业、用户,上门服务。要管供、管用、管节约、管回收,做生产建设、人民生活的好后勤。

各级商业部门要有管理市场燃料的机构,负责管好市场燃料的供应工作。

九、加强党的领导

燃料供应管理工作面广、影响大,必须进一步加强党的领导,深入揭批“四人帮”反革命修正主义路线,肃清其流毒和影响。要加强思想教育,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要严格按计划办事,统筹兼顾,确保重点。要反对资本主义倾向,坚决打击贪污盗窃、投机倒把分子。对人民内部资本主义倾向,要进行批评教育,认真纠正。

各省、市、自治区物资部门要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原则,结合当地具体情况,拟定实施细则,报省、市、自治区革命委员会批准执行。国务院各部、委、局要根据本办法精神,结合本部门情况,拟订具体要求。

十、本办法自国务院批准之日起执行,过去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应以本办法为准。


加强计划用电、实行凭证供电办法


在国民经济大干快上的大好形势下,电力供应不足已成为突出矛盾。英明领袖华主席最近指示:“在国民经济中把电作为突出矛盾抓上去”。为了贯彻执行华主席的指示,落实有关文件中关于“从今年开始,对煤、油、电的供应,要象口粮一样实行定量供应”和“电力部门要按照重新核定的电力消耗定额和生产任务供电”的要求,特对加强计划用电、实行凭证供电,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一、实行凭证供电制

从一九七八年二季度开始,所有工矿企业、事业、人民公社、机关、部队各单位用电一律实行凭电证供电制。电证由各地工交部门责成“三电”办公室(计划用电,节约用电,群众办电办公室)颁发。生产企业的电证,根据国家下达的生产任务,按照重新核定的电力消耗定额制定。非生产单位的电证,参照历史用电情况,本着节约的原则制定。电证规定用电单位的电力负荷、电量、用电时间和重新核定的用电单耗。电证规定的各用电指标,对于生产企业和全民所有制单位就是国家考核的经济指标;对于非生产单位,也就是改进管理工作的一项指标,同样进行考核上报。每个生产企业和用电单位都必须严格执行电证所规定的指标,不准超指标用电。对超用电的单位要实行今超明还的原则,否则电力部门实行拉闸限电。对因超指标用电而造成的拉闸限电,地区有关主管部门和主管业务上级不得干涉,并要追究超用电的责任。为了实现凭证供电制,各省、市、自治区及各级计委(工交办),要切实搞好生产任务和电力供应的综合平衡,保证重点(由国家计委下达重点企业名单和产量),不得超分电力。

二、开展“一查四定”

各地区、各部门要在当地党委统一领导下,由工交部门组织“三电”办公室和有关业务局于一九七八年一季度以前,对生产企业、机关、部队等用电单位进行一次用电大普查,查清供电设备,查清用电性质(如连续生产设备或非连续生产设备等),查清负荷大小,查清浪费电力和非法用电,查清用电单耗上升原因。在用电大普查的基础上,对用户实行定电力、定电量、定用电单耗、定用电时间(即“四定”)。“一查四定”是实行凭证供电的基础,各地区、各部门一定要抓紧进行。

三、安装“电力定量器”

“电力定量器”是确保用电单位准确使用电证、合理安排内部用电、取得用电安排的主动权的工具,是电证制兑现的有效手段。必须由用户主管部门和电力部门一同作出规划,逐步推广使用。重点用户首先要安装“电力定量器”。

四、组织路线管理委员会

由同一公用线路供电的用户组织起来的线路管理委员会,是近几年来群众创造的专群结合管电的好形式。它的主要任务是发动和组织用户互相监督、互相帮助,落实按指标用电和节约用电。实行凭证供电以后,要进一步建立和健全线路管理委员会,发挥线管会的作用,保证线路和用户都不超指标用电。

五、厉行节约用电

生产企业要大力开展技术革新,推广行之有效的节电经验,建立、健全用电单耗的统计、考核制度,按国家规定报送统计报表,要在一九七八年一季度前把单位产品电耗降低到历史最好水平。

要加强非生产用电管理。机关、部队、企业、居民宿舍应实现生活用电单独装表,限期取消包费、包电制度,对厂矿、企业的转供电,要进行整顿,加强管理,避免浪费。

六、因地制宜、大力开展群众办电

凡有余热资源的地区,要发动群众大办余热发电。凡有中、小水力资源的地区,要大力发展中、小水电。凡有小煤窑的地区,要根据资源供应情况发展小火电。

在执行上述管理办法中,各级地方党委要认真贯彻华主席关于突出抓电的重要指示,认真按照有关文件的要求,加强对计划用电实行凭证供电工作的领导,要做到党委重视,书记挂帅,专人负责,有问题及时研究解决,使凭证供电制能真正贯彻下去,把电力象口粮一样地管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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