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授予吴怀琛等二十九名同志人民警察警衔命令
国务院授予吴怀琛等二十九名同志人民警察警衔命令 国函〔1993〕76号 1993年6月6日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
国务院授予吴怀琛等二十九名同志
人民警察警衔命令
公安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警衔条例》的规定,国务院决定:
一、授予以下一名同志专业技术一级警监警衔:
吴怀琛 公安部第三研究所高级工程师。
二、授予以下二十八名同志专业技术二级警监警衔:
聂世基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授
朱启禄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授
胡文英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授
周祥文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授
崔 敏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授
吴文芝 中国人民警官大学教授
胡炯泉 中国人民警官大学教授
杜仲勋 中国人民警官大学教授
于春富 中国刑事警察学院教授
吴维蓉 中国刑事警察学院教授
朱宝礼 中国刑事警察学院教授
贾玉文 中国刑事警察学院教授
韩志人 中国刑事警察学院教授
王学林 公安部第一研究所高级工程师
张振德 公安部第一研究所高级工程师
常英春 公安部第一研究所高级工程师
沈芳圃 公安部第二研究所高级工程师
麻永昌 公安部第二研究所主任法医师
崔家贵 公安部第二研究所主任法医师
陈世贤 公安部第二研究所主任法医师
王祖锜 公安部第三研究所高级工程师
黄祖辕 公安部第四研究所译审
徐炳跃 公安部天津消防科研所高级工程师
谢德隆 公安部天津消防科研所高级工程师
王致新 公安部天津消防科研所高级工程师
黎秉钧 公安部天津消防科研所高级工程师
李恩祥 公安部上海消防科研所高级工程师
郑佩琴 公安部科技司科技信息研究所译审
国务院总理 李鹏
一九九三年六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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