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港澳办发言人1992年11月30日发表谈话
外观
国务院港澳办发言人1992年11月30日发表谈话 作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 1992年11月30日 |
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92年第31号 |
根据中英联合声明,英国对香港行使管治权将在1997年6月30日终止,它无权处理任何涉及1997年6月30日以后的事务。
据此,港英政府所签订或批准的所有合同、契约、协议的有效期也只能到1997年6月30日为止。
除土地契约按中英联合声明附件三另有规定外,港英政府签订或批准的其它合同、契约、协议,凡未经中方认可者,1997年6月30日以后一律无效。
保持和发展香港的长期繁荣稳定,是中国政府的一贯政策。中国政府重申,欢迎中外私人资本在香港继续进行投资,在代表未来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审议1997年6月30日以后的合同、契约、协议时,将持以积极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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