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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 (200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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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定向自国发〔2008〕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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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 (2003年) 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
国发〔2008〕11号
2008年3月21日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 (2013年)
本作品收錄於《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08年/第15号
此文件有个别删节[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务院第一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国务院直属特设机构、直属机构、办事机构、直属事业单位设置方案,现将国务院机构设置通知如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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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国务院组成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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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中国人民银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

监察部与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合署办公,机构列入国务院序列,编制列入中共中央直属机构。

三、国务院直属特设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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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四、国务院直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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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

国家体育总局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统计局

国家林业局

国家知识产权局

国家旅游局

国家宗教事务局

国务院参事室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

国家预防腐败局列入国务院直属机构序列,在监察部加挂牌子。

五、国务院办事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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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侨务办公室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国务院研究室

六、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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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通讯社

中国科学院

中国社会科学院

中国工程院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

国家行政学院

中国地震局

中国气象局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与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与中共中央对外宣传办公室,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列入中共中央直属机构序列。国家档案局与中央档案馆,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列入中共中央直属机关的下属机构。

国务院
二○○八年三月二十一日


本作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在中国大陆和其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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