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機構設置的通知 (2008年)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本文件已於2015年被國務院關於宣布失效一批國務院文件的決定宣布失效。
國務院關於機構設置的通知 (2003年) 國務院關於機構設置的通知
國發〔2008〕11號
2008年3月21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國務院關於機構設置的通知 (2013年)
本作品收錄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公報/2008年/第15號
此文件有個別刪節[1]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根據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審議批准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和國務院第一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的國務院直屬特設機構、直屬機構、辦事機構、直屬事業單位設置方案,現將國務院機構設置通知如下: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辦公廳[編輯]

二、國務院組成部門[編輯]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民族事務委員會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土資源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鐵道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利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文化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

中國人民銀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署

監察部與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機關合署辦公,機構列入國務院序列,編制列入中共中央直屬機構。

三、國務院直屬特設機構[編輯]

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四、國務院直屬機構[編輯]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

國家稅務總局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

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

國家新聞出版總署(國家版權局)

國家體育總局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

國家統計局

國家林業局

國家知識產權局

國家旅遊局

國家宗教事務局

國務院參事室

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

國家預防腐敗局列入國務院直屬機構序列,在監察部加掛牌子。

五、國務院辦事機構[編輯]

國務院僑務辦公室

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

國務院法制辦公室

國務院研究室

六、國務院直屬事業單位[編輯]

新華通訊社

中國科學院

中國社會科學院

中國工程院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

國家行政學院

中國地震局

中國氣象局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

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

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

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

國務院台灣事務辦公室與中共中央台灣工作辦公室、國務院新聞辦公室與中共中央對外宣傳辦公室,一個機構兩塊牌子,列入中共中央直屬機構序列。國家檔案局與中央檔案館,一個機構兩塊牌子,列入中共中央直屬機關的下屬機構。

國務院
二○○八年三月二十一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