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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医疗保障基金结算清单填写规范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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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医疗保障基金结算清单填写规范的通知
医保办发〔2020〕20号
2020年4月24日
发布机关:医保局办公室
医保局网站

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医疗保障基金结算清单填写规范的通知

医保办发〔2020〕20号

北京市、天津市、吉林省、江苏省无锡市、浙江省金华市、安徽省滁州市、湖北省宜昌市、四川省成都市、DRG付费国家试点城市医疗保障局:

为统一医保结算清单数据采集标准,提高医保结算清单数据质量,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等信息业务编码规则和方法的通知》(医保发〔2019〕55号)和《关于印发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国家试点技术规范和分组方案的通知》(医保办发〔2019〕36号)有关要求,我们研究制定了《医疗保障基金结算清单填写规范(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加快推进医保结算清单的落地使用,做好基础信息质量控制,提高数据管理能力。如遇重大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医疗保障局规财法规司和医药管理司反馈。

附件:

1.医疗保障基金结算清单填写规范(试行).docx

2.医疗保障基金结算清单.docx

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2020年4月24日

本作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在中国大陆和其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注:中文维基文库社群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演讲,不总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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