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新建通辽至京沈高铁新民北站铁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新建通辽至京沈高铁新民北站铁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发改基础〔2015〕3008号 2015年12月21日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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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铁路总公司,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发展改革委:
中国铁路总公司和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人民政府联合报来《关于报送新建通辽至京沈高铁新民北站铁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铁总计统函〔2015〕1013号)、中国铁路总公司办公厅报来《关于补充报送新建通辽至京沈高铁新民北站铁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铁总办计统函〔2015〕42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完善铁路网布局,提高铁路客运服务水平,加强内蒙古东部地区与环渤海地区经济社会交流,促进沿线经济社会发展,同意建设通辽至京沈高铁新民北站铁路。
二、主要建设内容和技术标准
(一)主要建设内容。线路起自通辽,经甘旗卡、彰武,引入在建京沈高铁新民北站,正线全长197公里。
(二)主要技术标准
铁路等级:高速铁路。正线数目:双线。设计速度:250公里/小时。最小曲线半径:一般地段4000米,困难地段3500米,引入枢纽及接轨站两端加、减速地段可适当减小。最大坡度:20‰,个别困难地段不大于30‰。牵引种类:电力。到发线有效长度:650米。列车运行控制方式:CTCS-2。行车指挥方式:综合调度集中。其他具体技术标准执行《高速铁路设计规范》(TB 10621-2014)。
规划运输能力:80对/日。
三、投资估算、资金来源及建设安排
项目总投资175.7亿元,其中工程投资163.5亿元,动车组购置费12.2亿元。资本金占总投资的70%,计123亿元,辽宁省出资49.6亿元(含境内段征地拆迁费用9.8亿元)、内蒙古自治区出资36.5亿元(含境内段征地拆迁费用10.5亿元),并负责境内段征地拆迁工作;铁路总公司出资36.9亿元,使用铁路发展基金等解决。征地拆迁费用依照国家及地方政府有关规定,经股东各方认可后计入项目省方股份。资本金以外的资金使用国家开发银行等国内银行贷款。
中国铁路总公司和辽宁省、内蒙古自治区按《公司法》组建规范的合资铁路公司,负责项目建设和经营管理。
建设工期4年。
四、下步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优化线路方案,节约集约用地,尽量少占耕地。
(二)抓紧研究运营补贴方案,统筹沿线土地综合开发,确保项目财务可持续。
(三)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建设和运营中要切实落实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各项要求。
(四)强化防范、化解社会稳定风险的工作措施。
五、请国家电网公司同步安排外部电源电力工程,确保与本项目同步建成。请工业和信息化部、总参信息化部在通讯迁改等方面给予支持配合。
六、如需对本项目审批文件所确定的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附件:招标投标事项核准意见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5年12月21日
附件:招标投标事项核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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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核准。 请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部门规章,规范招标投标行为。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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