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优化完善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审批程序的通知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优化完善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审批程序的通知
发改基础〔2015〕2506号
2015年11月2日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住房城乡建设委、建委、建设局)、规划委(局):

  为优化完善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的审批程序,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经报请国务院批准,对已实施首轮建设规划的城市,其后续建设规划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审批,报国务院备案;初次申报的城市首轮建设规划仍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审核后报国务审批。

  二、为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及规划调整由省级发展改革委会同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规划)等部门进行初审,形成一致意见。在规划环境影响审查意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省级发展改革委会签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规划)部门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报送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同时抄报住房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5年11月2日


本作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在中国大陆和其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注:中文维基文库社群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演讲,不总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