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国家文物局关于公布《国家文物局文物督察约谈办法(试行)》的决定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国家文物局关于公布《国家文物局文物督察约谈办法(试行)》的决定
文物督发〔2018〕28号
2018年12月26日
发布机关:文物局
文物局网站

国家文物局关于公布

文物督发〔2018〕2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物局,天津、上海、重庆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

国家文物局文物督察约谈办法(试行)》已经2018年12月18日国家文物局第28次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国家文物局

2018年12月26日

附件:《国家文物局文物督察约谈办法(试行)》(报审稿)

本作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在中国大陆和其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注:中文维基文库社群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演讲,不总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