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关于加强陈列展览中文物防震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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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关于加强陈列展览中文物防震工作的通知
文物博发〔2024〕21号
制定机关:国家文物局
2024年4月7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物局:

我国是一个多地震国家,地震灾害对博物馆文物安全造成严重威胁。近年来,各地博物馆陆续开展馆藏文物预防性保护工作,通过配置柜架囊匣、防震改造提升等措施,库房内文物保管条件和防震减震能力得到有效提升,但陈列展览中文物防震减震能力仍然不足。特别是近期发生的地震中,个别博物馆出现了展柜内文物碰撞倾覆造成损坏、展柜部件掉落砸坏文物等现象,损害了文物安全。为切实提升展陈设施防震减震能力,避免或降低文物震害损失,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强化安全防范意识。各级文物行政部门和博物馆、纪念馆、设有文物陈列室的文物保护单位等文物行业开放单位要强化文物安全意识,筑牢文物安全底线,坚持预防为主、责任明晰、系统防范、综合治理的文物安全防控原则,严格执行馆藏文物防震、展陈、预防性保护、公共场所安全等方面的标准规范,优化展柜展具防震设计,提高展陈设备设施的安全系数。

二、开展安全隐患排查。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应组织本行政区域内博物馆等文物行业开放单位,结合文物行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对照《馆藏文物防震规范》等技术标准,对展柜、展具、展陈方式等是否符合防震要求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和安全隐患要立即采取整改措施。检查重点包括:长时间未更换维护的展柜及部件、展厅内构造物、辅助展览设施是否安全稳固,特别是展柜内的展板、灯具、嵌板、格栅等是否存在松动、掉落隐患;展出文物特别是馆藏珍贵文物、材质脆弱易损文物的保存状况是否适宜展出,固定方式及防范措施是否稳定、可靠。

三、狠抓安全责任落实。省级文物行政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博物馆等文物行业开放单位要严格落实文物安全主体责任,对展出的脆弱易损文物采取降低重心、固定安置等适当的防震措施,并加强日常巡查、维护,确保文物安全。同时,要将《馆藏文物防震规范》《博物馆陈列展览形式设计与施工规范》《文物展柜基本技术要求及检测》《馆藏文物展藏多功能展柜技术要求》等技术规范,在展陈相关的招标文件、采购协议中予以明确,要求展柜设计生产厂家及展陈施工单位提升文物防震减灾意识,提高展柜展具防震安全性能。

四、增强安全管理能力。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应与应急管理、自然资源、气象等部门在文物安全预警、日常检查、应急处置等方面加强协调配合,组织各博物馆等文物行业开放单位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参照《博物馆公共安全应急管理规范》等规定,加强常规活动与突发事件中的文物安全风险管理,提升应急处置能力,提高文物安全管理水平。

请各省级文物行政部门于2024年6月30日前,将排查和整改情况报送我局。

特此通知。

国家文物局
2024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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