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关于将“万里茶道”列入《中国世界文化遗产预备名单》的函
国家文物局关于将“万里茶道”列入《中国世界文化遗产预备名单》的函 文物保函〔2019〕250号 2019年3月11日 发布机关:文物局 |
文物局网站 |
湖北省文化和旅游厅、福建省文物局、江西省文物局、湖南省文物局、河南省文物局、山西省文物局、河北省文物局、内蒙古自治区文物局、万里茶道联合申遗办公室:
原湖北省文物局等九家单位共同报送的《关于申请将“万里茶道”列入〈中国世界文化遗产预备名单〉的请示》(鄂文物文〔2017〕32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同意将“万里茶道”列入《中国世界文化遗产预备名单》。
二、请你厅(局)督促并指导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及文物行政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我局《关于印发〈世界文化遗产申报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文物保函〔2013〕1595号)的规定和要求,从以下方面进一步做好“万里茶道”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工作。
(一)进一步深化“万里茶道”申报世界文化遗产的基础研究,充分挖掘遗产突出普遍价值,深化比较分析,强化真实性、完整性论证,为准确选择并充分论证适用标准提供有力支撑。在此基础上不断充实申遗文本,完善相关图纸。应特别关注涉及历史疆域问题的相关表述,做到客观严谨,避免引起争议。
(二)进一步推动“万里茶道”保护管理体系建设,强化跨区域、跨部门协调合作和统筹规划,从文化线路整体保护的角度,按照统一的原则和标准,加强基础工作,针对沿途相关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开展必要的保护修缮工程,提升阐释和展示水平,严格控制周边建设活动,切实维护好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三)进一步加强“万里茶道”保护和申遗的国际合作,通过与蒙古、俄罗斯两国文物保护管理部门、考古科研机构和相关协会的交流与合作,积极推进跨国联合申遗行动,深化与两国间的文明交流互鉴,加快推动中华文化走出去,实现文物工作更好地服务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专此函。
国家文物局
2019年3月11日
本作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在中国大陆和其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注:中文维基文库社群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演讲,不总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