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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关于将西汉帝陵、唐帝陵列入《中国世界文化遗产预备名单》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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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关于将西汉帝陵、唐帝陵列入《中国世界文化遗产预备名单》的函
文物保函〔2019〕381号
2019年4月24日
发布机关:文物局
文物局网站

国家文物局关于将西汉帝陵、唐帝陵

文物保函〔2019〕381号

陕西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将汉唐帝陵列入中国世界文化遗产预备名单的请示》(陕文物字〔2018〕203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同意将西汉帝陵、唐帝陵分别列入《中国世界文化遗产预备名单》。

二、请你局指导并督促地方人民政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我局《关于印发〈世界文化遗产申报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文物保函〔2013〕1595号)的规定和要求,进一步做好西汉帝陵、唐帝陵的保护管理工作。

(一)加强西汉帝陵、唐帝陵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基础研究。继续推进考古研究,充分挖掘遗产突出普遍价值,深化比较分析,强化真实性、完整性论证,为准确选择并充分论证适用标准提供有力支撑。在此基础上确定申报世界文化遗产的选点标准和逻辑,根据各帝陵的价值和保存状况,科学遴选申报对象,编制申遗文本,完善相关图纸。

(二)加强西汉帝陵、唐帝陵保护管理和展示工作。根据保护管理工作的实际需要,建立并强化跨地区协调机制,完善相关法规、规划,健全保护管理机构,编制遗产保护管理总体规划,加强安全防护,切实提升西汉帝陵和唐帝陵两处遗产的整体保护管理水平,维护好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在做好日常维护的基础上,开展必要的修缮和展示工程,统筹规划各帝陵的遗产展示和阐释。

(三)积极营造西汉帝陵、唐帝陵申报世界文化遗产的良好环境氛围。积极建立与各利益相关群体的联系与互动,扩大社会参与,争取广泛支持,妥善处理遗产保护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居民生产生活的关系,为进一步做好遗产保护管理和申遗工作奠定扎实工作基础。

专此函。

国家文物局

2019年4月24日

本作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在中国大陆和其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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