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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关于2018年度文物安全与行政执法情况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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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关于2018年度文物安全与行政执法情况的通报
文物督函〔2019〕316号
2019年3月29日
发布机关:文物局
文物局网站

国家文物局关于2018年度

文物安全与行政执法情况的通报

文物督函
〔2019〕3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物局,天津、上海、重庆市文化市场执法总队:

2018年,全国文物系统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攻坚克难、狠抓落实,推进文物安全与行政执法工作取得实效,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2018年主要工作情况

全国依法查办文物行政违法案件,严厉打击文物违法犯罪,积极防范文物安全事故,文物安全形势趋于好转。

(一)文物执法巡查和案件处理情况。全国开展文物执法巡查244264次,发现各类文物违法行为1467起,其中,按简易程序处理1253起,按一般程序立案查处214起。查处涉及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违法案件85起,其中,行政处罚24起,责令改正41起,移交司法机关2起,正在查办18起。河南安阳殷墟遗址遭破坏案、内蒙古呼和浩特大召违法建设案、江西南昌贺龙指挥部旧址违法建设案、天津五大道近代建筑群违法建设案等一批重大文物违法案件受到严肃查处。

(二)文物安全检查和案件事故处理情况。全国开展文物安全检查342550次,检查文物单位546948处,发现安全隐患124367项,整改114759项,整改率82.33%。文物安全案件事故171起,其中盗掘105起、盗窃24起、故意或过失损毁文物7起、火灾事故16起、其它事故19起。国家文物局对河南安阳殷墟遗址遭盗掘案、青海都兰热水墓群被盗案等37起涉及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重大案件进行了重点督办,对西藏拉萨市大昭寺、北京市颐和园瞰碧台、北京市清华大学早期建筑明斋楼等3起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火灾事故进行了现场督察。

(三)文物违法举报信息情况。“12359”文物违法举报平台共接收各类文物违法举报信息2138条,其中电话举报1340条、邮件举报549条、网站举报213条、信箱举报29条、其它渠道举报7条。受理文物违法举报问题线索168件,其中督办47件、转办121件。浙江衢州小南海石室违法建设案、山东东平白佛山石窟造像遭施工破坏案、河南洛阳隋唐洛阳城遗址违法建设案等一批群众举报的文物违法案件得到依法查处。

二、主要举措

(一)开展博物馆和文物建筑消防安全检查。深刻汲取巴西国家博物馆火灾教训,检查全国博物馆和文物建筑单位71389处,发现火灾隐患和问题101226项,整改93168项,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单位70余家。2018年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资金总计投入13亿,支持659个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实施了安消防工程。

(二)实施打击文物犯罪专项行动。侦破各类文物犯罪案件1221起,打掉文物犯罪团伙244个,抓获犯罪嫌疑人2045名,追缴文物8440件。国家文物局、公安部联合督办河南安阳殷墟遗址遭盗掘案,打掉犯罪团伙14个,抓获犯罪嫌疑人153人,追回文物713件,问责追责51人。国家文物局、公安部、最高法、最高检联合举办《众志成城 守护文明——全国打击防范文物犯罪成果展》,全面展示打击文物犯罪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取得的成果。

(三)持续开展文物法人违法案件专项整治行动(2016-2018年)。三年来,全国共查处文物法人违法案件673起,行政处罚349起,责令改正408起,行政追责314人次,刑事追责74人次。国家文物局直接督察督办313起,约谈地方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负责人20余次,一批涉及世界文化遗产、革命文物和危害长城安全及环境风貌的违法案件被依法查处。

(四)建立健全国家文物督察体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见》,完善国家文物督察试点相关配套制度建设。开展文物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文物督察督办和约谈办法研究。落实文物保护利用改革和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要求,厘清文物行政部门与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职能,细化市县文物行政执法职责。完善文物安全部门协作机制,16个省份明确将文物安全纳入政府绩效考核评价体系,23个省份印发落实文件的实施意见,26个省份召开文物安全专题会议,21个省份建立省直厅局际文物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协调机制。

经过一年的不懈努力,全国文物安全形势得到了明显改善,文物法人违法案件、文物安全案件和火灾事故明显下降。与上年相比,涉及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法人违法案件同比下降了5.5%(2017年90起,2018年85起),文物安全案件和火灾事故同比下降了57.3%(2017年401起,2018年171起),2018年涉及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火灾事故3起,过火面积均未超过60㎡,损失较往年有所减轻。

但就全国文物安全形势看,影响文物安全的因素依然众多。一是一些地方政府文物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全国尚有15个省份未按照国办《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要求,将文物安全工作纳入地方政府年度考核评价体系;有些地方人民政府未依法划定和公布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二是一些部门文物安全监管责任履行不到位。市县级文物安全和行政执法力量严重不足,许多文物保护单位、文物收藏单位无专门管理的机构和人员,不少地方存在安全监管责任不落实、监管力量不足、日常执法巡查缺位等问题。三是一些文物、博物馆单位文物安全直接责任没有落实,安全隐患依然突出。全国博物馆和文物建筑消防安全大检查中,发现问题和隐患多达101226处,其中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70余家。一些单位安全防护设施老化、过期、无效等现象严重。有些省份没有执行文物安全与行政执法信息报送制度,存在报送不及时、甚至隐瞒不报等问题,西藏自治区文物局没有报送文物行政执法案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物局未报送年度文物安全与行政执法信息情况。

三、2019年主要工作

2019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是全面落实中办、国办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部署开局之年。文物安全与行政执法工作要紧紧围绕国家文物督察试点,聚焦法人违法、盗窃盗掘、火灾事故三大风险,提升文物安全防范能力,加大执法督察力度,牢牢守住文物安全底线。

一是按照《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见》要求,推进国家文物督察试点,探索建立文物督察专员工作机制,强化省级文物行政部门督察职责,落实市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的文物行政执法职责,明确文化综合执法机构文物行政执法职责。以改革促执法,以执法促安全。

二是坚持专项行动与常态监管相结合,持续开展文物法人违法案件整治。在文物执法中推广应用卫星遥感、无人机、等科技手段,严查各类违法行为。

三是联合公安部继续开展打击文物犯罪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各种文物犯罪活动。继续推进文物平安工程,实施文物安防、消防和防雷工程。建设文物安全监管平台,切实提高文物安全防范能力。开展文物单位电气火灾隐患专项整治行动,实施电气火灾风险评估试点,切实防范火灾风险。

四是进一步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开展和推广社会力量参与文物安全试点经验,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文物安全工作。加强文物安全与行政执法信息报送,全面提升文物安全管理的信息化水平。

附件:

1. 2018年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行政违法案件统计表

2. 2018年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安全案件事故统计表

国家文物局

2019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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