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办公室关于报送2018年度博物馆(纪念馆)备案信息的通知
国家文物局办公室关于报送2018年度博物馆(纪念馆)备案信息的通知 办博函〔2019〕92号 2019年2月15日 发布机关:文物局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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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办公室关于报送2018年度
博物馆(纪念馆)备案信息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物局:
为做好2018年度博物馆信息统计和公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于2018年12月31日前依据《博物馆条例》在各地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备案的博物馆,应做好本馆2018年度总结,编制运行报告,及时报送主管的文物行政部门备案。
二、请各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已备案博物馆2018年度运行信息的汇总和全省(自治区、直辖市)博物馆事业发展情况的总结,填写备案基本信息表(见附件),编制《××省(区、市)2018年度博物馆工作总结》,于2019年3月31日前将汇总表、工作总结和行政区域内国家一级博物馆年度运行报告报国家文物局(联系人:冯晓枫,联系电话:010-56792098,电子邮箱:151328529@qq.com)。
三、各博物馆要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建立博物馆年报和公开制度。各级文物行政部门要建立本行政区博物馆事业发展年度报告制度,同时将备案博物馆年度运行情况及有关意见建议提供相应的登记机关。国家文物局将在汇总研究各地博物馆信息基础上,在政府网站公布全国博物馆信息。
特此通知。
附件:2018年度 省(自治区、直辖市)博物馆(纪念馆)备案基本信息表
国家文物局办公室
2019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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