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对省政协第十二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关于加强对网红及直播带货行业税收管理的提案》的答复
对省政协第十二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第1250954号提案的答复 2022年7月29日 发布机关: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 |
建议提案办理 |
贵单位提出的《关于加强对网红及直播带货行业税收管理的提案》收悉。提案认真分析了当前网红及直播带货行业发展的现状及问题,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建议,对于加强我省网红直播带货行业税收管理、促进平台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针对提案提出的问题和建议,根据税务部门职能和我省税收管理实际,结合省商务厅等部门会办意见,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提案相关问题建议办理情况
(一)强化部门联动。近年来,我省电子商务快速发展,尤其是网络直播带货等新经济新业态发展迅速。税务部门依法加强税收监管和税务稽查,会同省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局加强数据交换和信息共享,与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建立常态化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机制,精诚精细推进税收共治,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对网红及直播带货行业的税收管理。
(二)规范平台管理。对全省平台企业开展摸底调研,分类研究涉税风险点,有针对性地制定防范灵活用工平台企业涉税风险等相关文件,着力规范平台企业涉税行为。全省税务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对文娱领域综合治理的决策部署,针对文娱领域新业态新特点,精细化分类施策,进一步多维度分析数据,通过数据分析查找线索、明确疑点、靶向监管,有针对性地开展税收治理,促进文娱领域依法诚信纳税、健康有序发展。通过加强组织领导、分类精准施策、搜集分析数据、深化风险应对等措施,治理涉税风险纳税人60余人,补缴税款及滞纳金1.3亿元。
(三)注重以数治税。深化平台经济数据分析应用,依托平台提高网红及直播带货行业纳税申报质量,规范网红及直播带货行业税收秩序。组建数据分析团队,锚定网红及直播带货行业高收入高净值人群等高风险领域和新经济业态,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平台,充分运用大数据进行例行监测,建立指标体系和风险模型,深度挖掘数据价值,实施精准风险分析,提升风险核查质量,切实防范税收风险,着力“攻破一个、带出一批、净化一行”。其中,郑州市局以数治税效果较为明显,已建立7个算法模型,编写典型案例10个,入库税款及滞纳金12.04亿元。
(四)严厉打击震慑。发挥稽查利剑震慑作用,深化税警联合作战,对重大涉税违法犯罪案件依法从严查处曝光。持续加大对涉税违法行为的常态化打击力度,对违法纳税人按照有关规定纳入企业和个人信用记录,着力形成不敢逃税、不能逃税的工作格局。依托“自然人电子税务局”平台,运用大数据实现信息系统自动提取数据进行监测,加大对网红主播和高收入个人等税收监管力度,对发现逃避纳税行为的,重拳出击,公开曝光,引导纳税人以敬畏之心依法申报纳税。2021年9月,郑州市金水区税务局依托“自然人电子税务局”平台追征一网红税款滞纳金共计662.44万元,并在郑州晚报微博刊发报道《郑州金水区税务局追征一网红600多万元税款》。
(五)促进纳税遵从。加强与省直相关部门精诚共治、会商会办,推进联合监管,有力推动各类市场主体依法诚信纳税。实施纳税信用联合激励和惩戒,深化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建立“不诚信企业和业主”黑名单制度,定期向信用中国(河南)网站等省内信用平台推送纳税信用黑名单,汇聚税收共治合力,不断提高纳税人税法遵从度。
二、下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全省税务部门将扛稳抓实工作责任,把平台企业作为税收监管和税务稽查的重点任务之一,继续依法依规加强税收监管,落实落稳税费政策,协同省直有关部门加强税收信用体系建设,切实加强网红及直播带货行业税收监管工作,持续在强化文娱领域从业人员治理上加压发力,规范涉税行为,防范税收风险,促进平台经济健康发展。
衷心感谢贵单位对税收工作提出的宝贵建议,恳请贵单位一如既往关心和支持我省税收事业高质量发展,并对我局工作提出意见建议。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
2022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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