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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统计局关于废止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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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统计局关于废止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2007年10月30日
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

经2007年10月26日国家统计局第17次局常务会议审议,我局决定废止下列5件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一、《关于颁发统计专业证书若干问题的规定》(1987年10月13日,国家统计局统培字〔1987〕437号);

二、《统计检查特派员委派办法》(1988年11月24日,国家统计局统政字〔1988〕491号);

三、《国家统计系统定期审计制度》(1990年5月28日,国家统计局统人字〔1990〕148号);

四、《全国统计科学研究成果评选奖励条例》(1990年9月20日,国家统计局统研字〔1990〕295号);

五、《全国统计系统荣誉称号暂行办法》(1996年1月2日,国家统计局国统字〔1996〕001号)。

本作品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以及法律规定的机构制定的规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所以属于公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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