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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关于2019年度全国可再生能源电力发展监测评价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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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关于2019年度全国可再生能源电力发展监测评价的通报
国能发新能〔2020〕31号
2020年5月6日
发布机关:能源局
能源局网站

国家能源局关于2019年度全国可再生能源电力发展监测评价的通报

国能发新能〔2020〕3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能源局,有关省(直辖市)发展改革委,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内蒙古电力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科学评估各地区可再生能源发展状况,确保实现国家2020年、2030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分别达到15%和20%的战略目标,根据《关于建立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目标引导制度的指导意见》(国能新能〔2016〕54号)、《关于做好风电、光伏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能源〔2016〕1150号),我局委托国家发展改革委能源研究所汇总有关可再生能源电力建设和运行监测数据,形成了《2019年度全国可再生能源电力发展监测评价报告》(以下简称监测评价报告)。

现将监测评价报告予以通报,请各地区和有关单位高度重视可再生能源电力发展和全额保障性收购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推动提高可再生能源利用水平,为完成全国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目标作出积极贡献。


附件:2019年度全国可再生能源电力发展监测评价报告


国家能源局
2020年5月6日


本作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在中国大陆和其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注:中文维基文库社群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演讲,不总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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