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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公布第一批国家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基地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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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公布第一批国家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基地的通知
药监办〔2018〕12号
2018年5月25日
发布机关:药监局办公室
药监局网站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公布

第一批国家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基地的通知

药监办〔2018〕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加强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完善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体系,经组织专家进行评审,遴选确定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总医院、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等12家机构作为第一批国家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基地,现予公布。

附件:第一批国家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基地名单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8年5月25日

本作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在中国大陆和其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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