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开展2020年“药品科技活动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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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开展2020年“药品科技活动周”的通知
药监综科外〔2020〕83号
2020年8月4日
发布机关:药监局综合司
药监局网站

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开展2020年“药品科技活动周”的通知

药监综科外〔2020〕8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药品监督管理局,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中国健康传媒集团、中国药学会:

为贯彻落实《科技部 中央宣传部 卫生健康委 中国科协关于举办2020年全国科技活动周的通知》(国科发智〔2020〕167号)精神,立足科学监管,紧紧围绕年度科技发展重点工作,突出药品科普宣传与专业交流相结合,全面展示药监系统监管科学研究成果和科技战疫成效,促进科技创新,普及科学知识,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拟开展2020年“药品科技活动周”系列科技宣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监管科学 创新强国

二、活动组织

本次“药品科技活动周”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主办,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中国健康传媒集团、中国药学会承办,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和药学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药品监督管理局和药学会协办。活动管理办公室设在中国药学会科技开发中心。

三、活动时间

2020年8月23—8月29日。

四、活动内容

(一)2020年“药品科技活动周”启动仪式暨线上公众开放日活动。邀请主办单位、承办单位有关领导,监管科学研究基地和有关学术机构知名院士专家,围绕新冠疫情前沿科技、药品医疗器械监管科学等主题,通过线上直播的形式开展演讲交流,展示科技战疫成效,展示科技创新成就。

(二)开展“药品科技活动周”系列活动。各省有关单位结合本地实际,通过多种形式,开展药品安全科普宣传活动。活动主办单位统一设计活动海报等宣传资料,供各省级局在科技活动周期间统一形象,开展药品安全科普宣传活动。电子版请于2020年8月15日以后在活动管理办公室网站(http://www.cmei.org.cn/)下载。

(三)药品监管科学论坛——走进监管科学研究基地。采用线上论坛的形式,邀请各研究基地专家学者交流经验做法,促进各研究基地之间的紧密交流,宣传监管科学研究成果,为监管科学研究献智献策献力。

(四)医药行业信息化发展研讨会。采用线上+线下,主题发言+互动研讨的形式,搭建药品企业与监管机构沟通交流平台。邀请相关机构负责人以及药品生产、流通信息化建设优秀企业代表开展交流,全面为药品企业信息化发展提供借鉴与思路。

五、进度安排

(一)筹备阶段(8月1日—8月22日)

1. 各省级局指定专人办理2020年药品科技活动周事宜,8月7日前发送联系人信息表(附件1)至活动管理办公室(邮箱:kpb@cpa.org.cn)。

2.活动管理办公室设计海报、折页等宣传资料,电子版可在活动管理办公室网站(http://www.cmei.org.cn/)下载,供各省级局使用。

(二)活动开展(科技周期间)

开展药品科技周启动仪式暨开放日活动、药品监管科学论坛、医药行业信息化发展研讨会,组织各省开展药品安全科普宣传活动等活动。

(三)活动总结(8月底—9月21日)

各省于9月7日前提交科技活动周总结、统计数据、影像资料及媒体报道资料至活动管理办公室邮箱:kpb@cpa.org.cn。活动管理办公室汇总各方情况,于9月14日前完成科技活动周总结并提交药监局科技和国际合作司,9月21日前提交总结至科技部。

六、活动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各地方局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各负其责、全社会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严格执行国家和各地联防联控机制部署,加强安全防范措施,防止聚集性感染事件发生,确保各项活动顺利进行,切实提高药品科技活动周活动实效。

(二)增强活动影响。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选择适宜的方式开展宣传活动,加强与当地科委科协、相关学会、科研院校、医疗机构等单位的沟通、协作,汇聚多方合力,增强活动影响和效果。重视2020年药品科技活动周的宣传报道工作,加强媒体宣传,扩大活动的影响力和覆盖面。

(三)做好工作总结。各地9月7日前按时提交科技活动周总结、统计数据、影像资料及媒体报道资料。活动管理办公室汇总各地情况,将根据各地提交的材料进行总结。

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活动管理办公室:中国药学会科技开发中心

联系人:彭亚楠  张蕾

电  话:010-65281653,13911206742,13581656434

邮  箱:kpb@cpa.org.cn

国家药监局科技和国际合作司

联系人:欧阳呓林

电  话:010-88330532

附件:1.2020年“药品科技活动周”活动联系人信息表

    2.2020年“药品科技活动周”科普宣传活动统计表

    3.2020年“药品科技活动周”科普宣传活动总结报告(样式)

国家药监局综合司

2020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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